消防安全存不良行为
45家单位被列入“黑名单”
近日,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对22家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进行了公布,这是省消防总队公布的第二批消防违法单位。目前,全省45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被列入“黑名单”。
在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我省消防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手段,对青海兴华彩钢有限公司、西宁市生殖保健院、化隆富康医药平价超市、海晏县万和宾馆、玉树水电四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青海乐昆矿业有限公司、贵德县农村信用联社、中国移动天峻分公司、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等22家不同程度存在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占用消防车道、消防器材配置不合理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进行公示(2013年7月31日至2014年1月31日)。违法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经核实确实按既定要求整改后,由当事人申请,可适当缩短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延长其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
据悉,不良行为公布后,消防部门将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处以1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抄告同级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与其建立信息互通链接机制,作为相关部门重要的参考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法进行惩处。(记者 施翔 通讯员 蒋连生 闫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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