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些小城市的金店未配有保安,男子便抢夺黄金首饰。近日,被告人闵卫兵因抢夺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2年4月9日,闵卫兵窜至巴马县某金店内,发现店内无保安,即让售货员拿出一枚纯金戒指试戴,趁人不备拿着金戒指逃走。2012年5月10日,闵卫兵又窜到凤山县凤阳路某珠宝店内,趁店主不备拿走项链逃往南宁市。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蒙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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