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你们有什么结果?”“审判长,我们的投票结果为3:1,多数票认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听到这样的对话,你可别以为这是在演什么TVB律政剧。
日前,宁波江北法院在审理一起证券纠纷案时,4名人民陪审员与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了各种问题。庭审后,所有陪审员还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了投票表决。审判长将根据结果,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判决。
这是江北法院实行民商案件“大陪审”制的一次试水,这在全省还是首创。
陪审员连连发问
江北法院第二法庭的审判席上,4位人民陪审员两两各坐一边,审判长坐在中间。每位陪审员面前都放着厚厚的案卷材料。
正在开庭审理的这起证券纠纷案件,事发于2001年,时间跨度大,涉及的案情也相当复杂。庭上,原、被告之间知否存在委托关系是双方争议的一大焦点。
与以往由审判长主导庭审活动不同,这次,陪审员显得相当活跃,频频向原被告发问。
“原告,你怎么知道银河证券上海B股账户没有被撤销?”
“被告一,你如何知道原告在银河证券上海B股资金账户的密码?”
“B股的境外投资者不可以办理指定交易吗,被告二、三?”
……
这4位陪审员都是江北法院从52人的人民陪审员库里调取出来,且都有炒股经验或炒股知识,因此,他们的问题都相当专业,有针对性。他们根据经验法则、生活阅历,在庭审中大胆提问、作出判断,成为真正的“无袍法官”。
投票表决确认事实
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由于3名被告都不同意调解,审判长宣布将择期宣判。
庭后,4名人民陪审员没有马上离开,他们还要通过投票表决,对案件事实予以判断,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终合议认定的事实。
下午1点,5名合议庭成员又在全程录音录像中,开始紧锣密鼓的合议,首先对案件中“原告是否存在委托”的争议举手表决,投票结果为3:1,多数票认为“不存在委托”。
由于人民陪审员已经形成了多数意见,这一部分的事实直接作出确认。
如果人民陪审员表决结果出现2:2时,由主审法官再参与对事实确认的投票,然后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判断。这就是江北法院首次以民商案件审判为试点,试水“大陪审”制,实行案件事实认定权与法律适用权相分离,赋予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主导权,实现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
检察机关全程监督陪审过程
江北法院民二庭庭长周琴娜告诉记者,由于以往人民陪审员缺少行使职权的职业素养,“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大量存在,这次,法院选择了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作为试点,让人民陪审员全面参与案件的诉讼环节。
一般来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往往会倾向于法律逻辑,人民陪审员则倾向于生活逻辑。针对这一特点,这次江北法院“大陪审”制的试水,侧重于将事实认定的主导权给予人民陪审员。
周琴娜介绍,原先有陪审员参与的案子,合议庭一般由一名法官加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现在增加了2名人民陪审员,形成“1+4”的模式,即1名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加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仅可以参加庭审,还参与案件调查、证据交换等环节。
为避免陪审员受到外界干扰,法院邀请检察机关全程监督陪审过程。
法院在庭前会议上,由主审法官就非法证据排除、民事裁判过程中事实认定的高度盖然性等内容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指导。
“尝试‘大陪审’制度,发挥了陪审员的作用,调动了积极性,对推动司法民主、司法公信是不可或缺的一步。”江北法院院长周兴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