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惠明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法周刊:在全市法院开展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主要基于哪些考虑?
陈惠明:人民法庭是司法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前沿阵地。近年来,全市人民法庭坚持司法为民,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今年是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着力提升人民法庭维护一方稳定、保障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这次活动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使人民法庭的执法办案更加公正公开,矛盾化解更加及时有效,参与社会管理更加主动有为,服务群众更加高效便捷,实现“提供优质服务、便利群众诉讼;源头预防纠纷、就地化解矛盾”的总体工作目标。
创建的“845”模式
法周刊:“枫桥式”人民法庭争创的重点是什么?
陈惠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具体可以归纳为“845”模式。庭内庭外8个站点,构建便民服务平台。“诉前劝导站”先行调和,对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先行诉前调解。“诉讼引导站”简化手续,对诉前调解不成的,由人民调解员填写《调解情况告知表》,移送到诉讼引导站进入立案流程,引导员接收后于当天完成立案审查。“法律指导站”援助弱势群体,现场帮助当事人整理、补充诉讼材料,解答法律适用问题,指导申请法律援助。“信访疏导站”释放情绪,主动开展判后答疑和涉诉信访案件疏导工作。“专业市场服务站”助推经济,为商户提供法律指导。“便民立案站”方便诉讼,定期现场立案,预约上门立案。“联合调解站”协同社会力量化解矛盾,“调解员培训站”定期为调解员加油充电。
诉前诉后建立4项机制,拓展矛盾化解渠道。诉前部门联动化解机制、特情反应预警机制,诉后联席会议通报机制、信访联合化解机制。
案内案外运用5种方法,案件处理中推广“三度”联调法和“五时”执行法,案外推行一镇一法官、一庭一网络、一季一通告,建立覆盖辖区群众的联系网、局域网、宣传网,加强法律指导和宣传工作。
以站点为服务平台
法周刊:人民法庭站点式服务有哪些优势?
陈惠明: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逐步推进,大量纠纷诉至法庭,对法庭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期待法庭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还要求诉讼方便、案结事了,服务更多更好。同时,人民法庭作为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基层司法组织,处于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前沿阵地,如果不能很好地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就很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此,选择群众最迫切、最需要的环节,设立服务站点,以站点为平台,对辖区群众开展司法服务。
人民法庭在专业市场设立服务站,就是考虑到绍兴专业市场林立,“块状经济”发达的特点,如柯桥中国轻纺城市场、店口中国五金市场、山下湖华东国际珠宝城、大唐中国袜业城、嵊州中国领带城、上虞石狮商贸城、新昌茶业市场等,各专业市场人口集中、交易频繁、矛盾多发,法庭在市场开设服务站点,现场解答疑问、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