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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交通事故案7成30日内结案

2013-08-19 08:49: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福建省石狮市小伙子小蔡开摩托车将近八旬老人老蔡撞伤致残,在给付2万多元医疗费后无力赔付老蔡的其他损失。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多方努力,日前终于使该案在一个月内结了案。

    为更好地解决辖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石狮法院积极创新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联动一站式服务机制,于2012年7月12日成立交通巡回法庭,统一受理、巡回审判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并将该庭办公地点迁至市交警大队。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巡回法庭积极为群众提供简便快捷的司法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格式化诉状,实现诉前调解、当即立案;加快缓、减、免诉讼费审批时间;积极与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法律援助、救助联动机制;依法大胆适用先予执行程序救助事故伤亡人员;对交通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等情况的案件,经初审确定情况属实的,即刻裁定保险公司或肇事方先予支付一定费用,避免耽误受害人最佳治疗时机;简化当事人定残手续与程序,受理案件后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引导其协商选择鉴定机构。

    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一年来,共受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317件,结案279件,结案标的额1476.余万元;调撤结案255件;诉前调解38件,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次;指导、参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案件42件;对调解不成案件快审快结,70%以上案件结案周期短于30天。(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吴志生)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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