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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崇安法院:新形势下的除暴与安幼

2013-08-18 14:17:2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禁止被申请人耿某殴打、威胁唐某及其母亲;禁止耿某骚扰、跟踪唐某,与女儿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7月31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发出新民诉法施行后首份诉前人身保护裁定。与以往不同的是,该份裁定第一次将申请人的亲友及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列入禁止接触范围,更加注重对家庭内部成员的保护。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的事件不断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崇安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中,不仅关注妇女,更将保护未成年人纳入视角,作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避免二次伤害:

    联合公安、妇联撑起保护伞

    “妈妈,我害怕!昨天晚上又梦到爸爸破门而入,我拼命拽住你的手都没用。”近日,在崇安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暴离婚案件中,承办法官周溧在与案件当事人张某的女儿小蓝(化名)谈话时,小蓝紧挨着母亲,眼里噙着泪水。

    小蓝今年7岁,其父亲李某曾因聚众斗殴罪入狱。前两年,李某出狱后找不到工作,还迷上了赌博。“他翻箱倒柜地找钱,被小蓝看到了,他竟然动手吓唬她。”张某告诉法官,自己是安徽人,在无锡没有其他的亲人,被丈夫打了之后曾痛下决心离开,但每次回家看到小蓝,她一次比一次沉默,自己实在是舍不得。

    “有次邻居半夜打电话告诉我,李某喝醉酒后在拿女儿出气,让我赶紧回家。”张某称,当时就动了离婚的念头。现在在外面做起了小生意,这次起诉,希望法院把女儿的抚养权判给她。

    案件开庭时,崇安区妇联主席焦元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了庭审。李某一开始对打孩子的事矢口否认,甚至称对张某动手都是被逼的。焦元弘对李某进行了一番教育,李某情绪慢慢平静下来,逐渐认识到了自己对待孩子的错误行为。

    最后,经法院调解,李某同意离婚,孩子由张某抚养,并保证以后一定会戒赌,每月去看望女儿。

    “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其生理、心理和表达能力都有很大的不同,而父母离婚后上演的‘分手暴力’又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有着多年审理涉暴婚姻案件经验的周溧称,由于立法的缺失,儿童处于“失语”的状态,孤立无援。

    今年3月,在刘某诉金某的一起涉暴离婚案件中,因施暴方金某有很强的控制欲,怀疑妻子出轨,甚至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时常捏小孩的手臂。在法官与金某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后,金某终于平复了心情。

    为避免“分手暴力”,案件在宣判时,崇安法院邀请了社区民警旁听。事后,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电话回访,均表示未有暴力事件发生。

    据悉,在崇安法院与区公安局、区妇联制定的联合文件《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中,公安机关除协助执行人民法院人身保护民事裁定外,也可采取超前预防、事中干预、延伸服务的干预家庭暴力模式。

    2012年至今,崇安法院在审理涉暴婚姻案件中,共邀请公安机关出庭作证2起,旁听庭审1起,把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了实处。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但相关国际公约和其他国际文件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界定通常只表述为针对妇女的暴力。”崇安法院院长刘一勤表示:“尽管没有性别界定,但目前来看,受害方大多数是女性和儿童。家暴不仅造成夫妻反目、家庭解体,同时也影响到了下一代。”

    崇安法院在审理涉暴婚姻案件时,积极延伸触角,关注儿童的合法权益。该院成立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由社会阅历丰富、具备专业理论知识的法官与妇联组织维权工作者担任的人民陪审员组成。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专家心理疏导

    “心理咨询师作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专家委员会’的一员,其作出的心理评估报告为案件的判决提供依据。”周溧介绍,在其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刚满10岁的小威(化名)表示要随施暴方生活,心理评估报告明确指出,小威的这种心理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即未成年子女在怨恨加害方时又需要加害方的关爱,存在较强的感情依恋。

    2012年3月,崇安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所出具的意见,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重要参考。

    “我都没有感受过家庭的温暖。父亲强势、母亲软弱,我想帮她!”15岁的薛某是崇安法院“常青藤——关爱青少年成长计划”中,接受心理疏导的一名少年犯。

    薛某是宿迁人,父母离异后,薛某随母亲生活。在其13岁时,母亲去世。性格倔强的薛某不愿意去投奔父亲,选择在外流浪。日积月累,薛某学会了用拳头说话。去年10月,薛某在无锡火车站与人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拔出了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刺向了对方的腹部。

    “这孩子本性不坏,且还想积极向上。”心理辅导师告诉法官,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出现严重行为问题的可能性,比起无暴力家庭中的孩子要高很多。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专家委员会”成员、心理专家苏怡溪表示,未成年子女挨打,不仅皮肉受苦,自信心和自尊心也受到很大的打击。他们可能变得胆小怕事,难以信任他人,也可能变得蛮横无理,欺侮弱小。更严重的后果是,他们会误以为家庭暴力是正常现象,并在不知不觉中学会用暴力解决问题。

    “心病还需心药医”,今年3月,崇安法院“心理咨询室”决定拓展心理疏导范围,将事前预防和事后干预相结合,不仅对涉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心理修复,还对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提供一对一的免费心理疏导服务,重构其健康心态。

    7月13日,林某致电该院民一庭法官吴伟,在电话中一个劲地向其表达谢意。原来,林某是吴伟审理的一起涉暴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其提出小孩一直忧心忡忡,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在吴伟的帮助下,林某让其儿子小刘走进了法院的“心理咨询室”。经过与心理辅导师的半小时交流后,其儿子终于吐露心声,说“上课时一直想着家里的事情,很害怕哪天回家时妈妈就搬走了。老师在讲什么都听不进去。”

    针对小刘的情况,苏怡溪对林某和其丈夫同时进行了心理疏导。苏怡溪称,由于家庭中存在家暴的行为,孩子会担心自己挨打或担心母亲挨打而处于焦虑中,学习时注意力难以集中。

    在听取了心理医生的建议后,林某和其丈夫和平分手。在6月份的期末考试中,小刘向林某提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据悉,今年以来,“心理咨询室”共为3名涉暴婚姻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及5名少年犯提供心理疏导。

    在案件判决时,周溧仅将小威的意见作为参考。在离婚当事人经济收入相当的情况下,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家暴风险社会协防

    崇安法院涉暴婚姻案件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该院共受理涉暴婚姻案件51起,其中夫妻一方是外来人口的就有40起,而外地媳妇本地郎的组合就占了23起。

    “学历、文化层次的差异以及生活习惯的不同是造成家庭不和谐的主要原因,而在上述调研报告中,49%的施暴方都伴有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这些家庭矛盾的存在都可能成为拿孩子发泄或报复的暴力隐患。”崇安法院副院长洪生富说:“及时对暴力家庭进行干预和对未成年人进行救助显得尤为必要。”

    “我和孩子现在过得挺好的,有了这份低保,心里更加踏实了。”2012年9月,在钱某遭受杨某长期殴打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杨某气焰嚣张,扬言钱某一定会撤诉,理由是钱某是外地人,在无锡没有房子,且工资收入又低,法院会把小孩判给杨某抚养,而钱某在舍不得儿子的情况下,最终会妥协。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及时联合妇联,为钱某申请了廉租房,并争取了一份每月600元的低保收入。在案件判决时,法院又通过要求杨某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作为惩罚施暴方的一种手段。

    “没想到一个电话,公安和法院的人都来了。”今年4月,在崇安区崇安寺街道内,社区居委会接到一名汪姓女子的求助电话,称丈夫正用凳子摔自己,孩子在旁边不停地哭闹,急需有人过来制止。

    在崇安寺街道值班的崇安法院“老娘舅”赵大松与社区居委会的人第一时间赶到了事发现场。赵大松立即将汪某和其孩子拉到一边,对施暴当事人进行了口头警告。

    据了解,为加大涉暴婚姻案件的审理力度,早期发现家庭暴力风险,崇安法院与社会全面接轨,依托该院立案庭“十分钟诉讼服务圈”,在辖区内的6个街道挂牌成立“诉讼服务工作站”,38名司法协理员及时筛查具有家庭暴力高风险的家庭,第一时间介入,将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减少严重后果的发生。

    “近年来,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遭遇家庭暴力的事件被媒体披露。他们生存在城市边缘,其不愿看到孩子将来像他们一样生活,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更为迫切。”周溧表示,这种焦虑感,剥夺了他们对孩子正常的情感和关爱,使得他们的教育方式变得非常残酷。

    崇安区地处繁华的市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频繁,为更好的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崇安法院积极开展“法伴我成长系列活动”,通过走进学校,广泛宣传《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儿童保护的相关内容,并通过“法院开放日活动”,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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