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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中院细化流程为执行提速

2013-08-12 09:05: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执行案件为重点,针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出《执行工作进度规定》,推进高效、优质地办好执行案件,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审判工作契合,将作风转变落到实处。

    《执行工作进度规定》分八个环节对执行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和提速,要求在执行时限的基础上,树立快执快结的执行理念,抓住有利时机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当事人规避执行。在申请人有线索的情况下,不被动依靠查询系统,随时主动出击控制财产,抓住立案后前四周的黄金期,尽量做到快速结案,通过流程提速促进执行工作。

    该院通过总结以往经验,要求发挥两个积极性,保证办案的实际效果。一是充分发挥法官的能动性,积极履行职权,千方百计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利,追求司法的公平正义;二是充分调动申请人的积极性,协调配合,随时有效地协助法院查找并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取得执行实效,通过能动办案提升执行能力。

    该院要求办案法官细致研读裁判文书,审慎审查执行依据,规范执行行为,切实落实“两项制度”和“三个坚持”,即落实重要程序事项告知制度和执行公开制度,坚持“谦抑执行”保稳定,坚持“原情执行”保民生,坚持“文明执行”求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力求执行质量。

    《执行工作进度规定》中规定了监督和检查的措施,从而保证执行案件的效果,如有疑难案件向组长、庭长汇报,组织研讨会诊和修订执行方案;在立案四周后如果没有结案,要向庭、院长汇报原因和措施;在立案八周后没有结案的情况下,逐月向庭、院长汇报工作进展等。这些制度的规定,能够对督促现案办理不拖拉和防止产生新的积案起到良好作用,通过有效监督检查确保执行效果。(姚学谦 李晓蕊)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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