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贵州省禁毒办获悉,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明确将“阳光工程”写入条例修正案,标志着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
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对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优惠;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工作协调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阳光工程”安置基地(点)和社区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者流动服务站(点),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记者 周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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