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刑诉法实施后上诉案件数量激增、办案人员不足、阅卷期限较短的困境,一分院二审处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与一中法刑一庭、刑二庭联合探索开展二审阶段简易上诉案件集中开庭制度的试点工作。近日,首批三件上诉案件在四个小时内顺利完成庭审宣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集中简化审制度”紧扣新刑诉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四个基本原则:一是移送案件范围,即将集中开庭审理的范围限定在一审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定性较为准确,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仅对量刑有异议的上诉案件;二是移送案件时间,即将同一区(县)的上述上诉案件由一个合议庭统一办理、同一时间移送,一分院二审处确定一名承办人统一收案、办理;三是移送案件办理,即一分院二审处承办人收案后,集中开展提讯、阅卷工作,同时就结案报告、上诉案件出庭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内容进行简化创新,同一时间结案后一并移送法院;四是移送案件开庭,即法院就该批案件由同一审判庭集中开庭审理,庭审中,法院依二审普通程序审理,但在各环节均进行简化,仍保障了上诉人的举证、质证权、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