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毕节市工商局出台了《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了11种损害发展环境问责情形,情形严重者将被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甚至免职。
《办法》规定,损害发展环境问责情形包括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决定命令、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力、违规办理行政许可、违反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违规进行行政处罚、违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规定、未依法受理申请、投诉举报、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造成恶劣影响、干预、报复新闻舆论监督及其他有关违反宣传规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等11种情形。
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新闻曝光、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待岗培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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