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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在创新发展中取得好效果

2013-08-09 14:45:5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司法部网站 

    近年来,江苏省坚持以严格规范执法、健全完善机制、提高矫正质量为总要求,立足江苏实际,不断创新探索,努力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教育好,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率始终控制在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认真落实三项任务。一是抓好监督管理工作。近3年来,共完成社区矫正调查评估25000件,法院采信率达90%以上。开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系统,分析再犯罪风险,实施分级管理,定期评估调整,提高了监管工作针对性,调动了社区服刑人员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全省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率达100%。注重运用科技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位管理。截止2013年5月底,已对全省40%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定位管理。二是抓好教育矫正工作。江苏省统一规范了全省教育读本,每月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讲授法律道德规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强化个别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个体情况,制定实施矫正方案,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实施心理矫正,建立心理矫治工作培训基地,培养心理矫正专业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其恢复健康心理。目前,江苏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已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181人,三级心理咨询师296人,年均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咨询8万人次。丰富教育形式,通过邀请先进人物演讲、召开社区服刑人员运动会、组织参观爱国教育基地等形式,增强教育的趣味性和感染力。三是抓好帮困扶助工作。充分利用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有利政策条件,探索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安置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十年来,全省年均落实低保1600人次,安排困难补助300万元。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技能培训5万人次,指导就业1万人次,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率达85%以上。

    二、切实加强部门协调。一是协调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出台《江苏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2012年,省公检法司依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原有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强化了部门协作,明确了公安机关协助查找下落不明人员、控制社区服刑人员出境、治安处罚及重新犯罪通报、协助执行羁押收监、网上追逃等职责,细化了审判机关在矫正适用、移交执行、变更执行等环节的职责,突出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为社区矫正联动执法创造了良好环境。二是协调省民政、人社等部门出台《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力度。2006年,省财政厅和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2008年,省财政厅和司法厅联合出台《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了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常态保障机制,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各地实行专项补助。2008年以来,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达2.4亿元。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一是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江苏省为每个社区服刑人员都建立了矫正小组,吸收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保证人、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人员加入,充分发挥小组成员与社区服刑人员接触时间长、了解情况多、施加影响深的优势,帮助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监管规定,共同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二是积极倡导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创业帮扶基金。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开展教育帮扶活动,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社会的关怀,社区矫正行刑社会化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三是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基地建设模式。依托有关机构和企业建立社区服务、警示教育、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五大基地”,充分发挥其载体作用,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的顺利转化。

    四、大力发展两支队伍。一是大力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为解决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紧缺的问题,江苏省指导县(市、区)司法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15的比例,公开招聘了大批具有专业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省已有社会工作者3211人。二是大量招募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面向社会公开,有一定专业知识、热爱社区矫正工作、愿意提供公益服务的离退休干部、教师、大学生和村(居)委会干部等担任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在司法所具体指导下,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 “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沟通交流教育工作。目前,全省已有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56129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业影响,在教育矫正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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