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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法院“开门整风”邀请媒体建言

2013-08-09 10:40: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努力缩小自我评价与社会认同的差距”

  ——省高级法院“开门整风”邀请媒体建言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实录

  开门整风,广听谏言。8月7日上午,江苏省高级法院举行教育实践活动征求媒体记者意见建议座谈会。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带领其他3位院领导、9位部门负责人与10家驻宁媒体记者面对面,征求媒体对法院工作的意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督导组副组长周建现场指导。

  “开门听意见,新闻媒体是十分重要的群体。长期从事法治报道,特别是法院报道的媒体朋友,对法院工作最有发言权。”许前飞说道,“媒体工作是沟通法院工作与社会认可之间的桥梁,也是我们反观自身的一面镜子。希望今后良性、密切的互动能逐步缩小法院自我评价与社会认同之间差距,帮助法院工作找到清晰的目标定位!”

  座谈会由分管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主持。简要介绍全省法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后,他欢迎媒体踊跃建言法院“四风“问题,以及新媒体时代法院如何更好地做好新闻工作:“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对照要求,希望媒体朋友们多挑刺,多说说让我们脸红耳热的话。这样出出汗,洗洗澡,有助于法院面貌去旧出新。”开场语的坦诚轻松迅速化解了略显拘谨的气氛。

  参加座谈的记者们一个个打开了话匣子:“很多政策落地引起的法律纠纷,群众关注度很高,法院可以通过发布会等形式,用更为直白、口语化、通俗易懂的解释和指导意见,分析具体司法风险,取得群众理解支持。”江苏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袁丁建议说,这位“80后”记者同时不忘表扬一下省法院,“上次省院民一庭针对房产新政做的‘新国五条’解读,节目播出后,老百姓反响非常强烈!”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记者黄琼花认为,媒体在重大案件中有着同样的社会担当,希望能在采访中多一点透明。前些年南京中院在审理张明宝醉驾案件中,坚持了司法公开,虽然各种利益诉求激烈碰撞,法院也面临着舆论压力,但通过媒体的全方位报道,判决后并没有引起社会质疑,还推动了社会文明,说明法院司法公开有利于消除群众对法院的误解甚至质疑。(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江苏法制报副总编辑吴锦铭直言,江苏法院这些年在全国有很多好经验,但工作中“四风”问题或多或少存在,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不少看来很有道理的案件,还是受到了社会质疑。其实法院根据程序作出的判决没有错,但如果与群众认识上还有差距,就需要加强释法说理。希望法院定期公布典型案例,解决民生案件“同案不同判”问题,通过案例指导引导群众对判决的心理预期,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要谨防技巧性枉法裁判,虽然一些案件看起来没有把黑的说成白的,但承办法官在方向引导、证据取舍、审限控制、法庭审判乃至判决文书书写等方面如果出现偏向,就会引发质疑,希望引起领导们的重视。”法制日报记者丁国锋接着说道,记者写稿子要实地采访,坚持报道的客观真实。希望法官办案时,特别是涉及到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多到实地看一看,调查了解真实的民意民情。

  “都市类媒体接触的民生案件多,这也是记者工作的重点,建议对关系民生领域的裁判规则,不要仅仅在法院系统内部掌握,也要一定程度向社会公开。”扬子晚报记者于英杰同时建议,应当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时效性,让媒体能第一时间把案件判决的社会价值,呈现给公众。

  江苏经济报副总编辑潘青松提出三点建议:建议在全新、开放的新媒体环境下,法院与社会形成更有效互动,体现司法公正;建议全社会弘扬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大背景下,法院工作更要加强规范意识,规范裁判尺度,厘清法官职责边界;建议法院及时公开公众关注的热点、民生案件审判,向公众释法析理,若有社会质疑,及时作出回应,以适应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主流期待。

  先后发言的10家媒体代表,从各自工作经历和对司法公开的多年切身体会中,充分肯定了省高级法院近年来在司法改革和实践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特别是对省高级法院长期坚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为民举措、发布典型案例和解读社会热点问题等“法媒合作”的举措给予了高度肯定,同时也从媒体工作角度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多意见。

  针对有记者提出听庭难、采访难问题,许前飞迅速回应:“法庭纪律规定录音、录像、摄影需要征得法院同意,但法院应当为记者旁听案件审理、为记者采访提供良好的条件。今后全省法院坚决不允许出现记者带着身份证听庭审不让进法庭的行为!”

  许前飞同时指出:“法院和媒体关系应当是平等的朋友关系。新媒体时代,法院的案件特别是审理的环境污染职务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等公众关切案件,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需要媒体采用理性、法治的理念来解读。同时媒体也可以正面反映公众诉求,通过法治途径、公众参与的方式加强媒体监督,大家平等合作,群策群力,一起去做对社会有益、对法治建设有益的事情!”(特约记者 朱 旻)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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