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的外部监督,7月31日,省检察院、济南市检察院联合邀请省、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同对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拟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实施了监督。
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承办人的汇报,对案件事实、主要证据、适用法律、办案程序、拟处理决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以及办案人员是否严格执法、有无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了表决。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创新人民监督员制度,上下联动,主动将附条件不起诉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均同意市中区检察院的拟附条件不起诉意见,并就犯罪嫌疑人的考察、帮教等工作提出很好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王庆岭 张慧 胡贵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