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沽房屋漏水致纠纷上升
租赁合同是解纷最好凭证拖欠物业费发泄不满多败诉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汉沽审判区的统计数据显示,该审判区受理的因房屋漏水引发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20件,同比增长185.7%;2012年37件,同比增长85%;今年上半年21件,同比增长31.25%。
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1年至今,漏水类房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争议房屋已被出租的33件,占42.3%。实践中,房主获得赔偿后,承租人往往以房屋受损后维修耽误其居住为由,诉请业主赔偿房租、家具受损、搬家等损失。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漏水案件引发的业主与承租人财产纠纷案件已达9件。原因多为受损房屋中家具、电器部分属于承租人,业主获取赔偿后,承租人对受损财产归属提出异议,请求业主支付其应该获取的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是解决房屋租赁纠纷的最好凭证,在书写房屋租赁合同时,不仅要写明房屋的租金和承租期等内容,还要写清屋内设施维修责任和财产归属,最好写明品牌和型号,购买该财产的发票等纸质凭证也要留存。”这名负责人说。
数据显示,2011年至今,漏水类房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业主胜诉的高达65件,占83.33%。
然而,实践中,漏水事故发生后,有业主盲目认为物业公司为责任主体,诉请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确认物业公司已履行及时报修义务而免于担责的,业主往往通过不交或者长期拖欠物业费方式发泄不满,致使物业公司不得不采取诉讼方式追缴物业费。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房屋管道设施在没有改动的情况下,漏水造成业主损失后,法院根据管道破裂、穿洞等质量问题,会判令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开发商在承担该责任后,因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担保协议,可起诉承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王斗斗 王小雨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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