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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三中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2013-08-08 10:42: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遏制毒品犯罪 共建平安社会

  ——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表一:2009年至2013年毒品犯罪案件数及刑事案件数明细表

  表二:2009年至2013年毒品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比重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地处三峡库区,下辖涪陵区、南川区、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5个基层法院。由于近年来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向好,开放程度日益提高,流动人口不断增多,贩毒集团逐渐将重庆由过去的毒品过境地和中转地定位为中西部地区的毒品消费地,并不断由主城向周边区县辐射,近年来辖区毒品犯罪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据此,该院成立课题组,对遏制毒品犯罪情况作了调研分析。

  一、毒品犯罪案件概况

  2009年以来,重庆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069件,年均增长率为27%,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0.27%;涉案1231人,占刑事案件总人数的8.51%。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不仅数量呈大幅增长态势,而且时有大案发生,如2012年审理的吴雅等制毒团伙聘请化学专家制造贩卖冰毒159公斤的案件和景怀福等制毒团伙租用榨菜加工厂改造后制造冰毒52公斤的案件,在全市乃至全国都造成重大影响。毒品犯罪高发的态势应引起高度重视。(见表一、二)

  二、毒品犯罪案件特点

  从已审结的案件情况来看,重庆三中院辖区毒品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制毒案件偶发,贩毒案件所占比重较大

  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制造毒品罪9件;运输毒品罪15件;贩卖毒品罪731件,占70.63%;非法持有毒品罪117件,占10.94%;容留他人吸毒罪184件,占17.21%;强迫他人吸毒罪8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5件。原因在于我国对于某些化学原料监管不力,犯罪分子只要掌握基本的合成、蒸馏、提纯工艺后便能制造成冰毒等新型毒品,并往往选择比较偏僻的地方建立制毒工厂。同时,毒品犯罪有较强的隐蔽性,对该类犯罪发现难、侦查难、打击难,在毒品的流通环节中贩卖行为几乎成为所有毒品消费的必经环节,且相较而言更易查获。

  (二)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

  从审理情况来看,被告人中涉及冰毒、麻古、K粉等新型毒品的有941人,占76.44%;涉及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的有290人,占25.64%。新型毒品的吸食者主要为青少年,贩卖、吸食地点主要集中在娱乐场所、宾馆和出租房内。这类涉毒案件中,一案往往涉及多类毒品,且涉案毒品成分复杂,难以定性;有些涉案毒品,法律未明文规定定罪量刑的数量,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三)犯罪主体呈多元化趋势

  1.从人员构成看,犯罪主体以城市无业人员与农村进城流动人口为主。1231名毒品犯罪被告人中,城市无业人员有585人,占47.52%;农村进城流动人员有442人,占35.9%;个体私营者82人,占6.67%;工人54人,占4.39%;学生17人,占1.38%;其他51人,占4.14%。

  2.从性别结构看,女性参与毒品犯罪比例较高。女性被告人164人,占毒品犯罪总人数的13.32%,女性参与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刑事案件。女性犯罪分子一般处于从犯地位,多因丈夫、男友等周围关系较亲密的人涉毒犯罪而参与其中。大多数女性罪犯利用自身隐蔽性较好、不容易引起周围人群关注的特点,主要参与运输毒品和小额毒品交易活动。

  3.从年龄构成看,犯罪低龄化趋势显现。被告人中50岁以上的有27人;40岁至50岁的有75人;30岁至40岁的有472人;18岁至30岁的有615人;未成年人有42人。30岁以下的青少年占毒品犯罪总人数的53.37%,望着那一张张稚嫩的面孔,法官们无不扼腕叹息。

  4.从文化层次看,犯罪主体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被告人中,高中以上文化的只有14人,高中及其以下文化的1217人,占98.86%。其中,高中154人,占12.51%;中专37人,占3%;初中746人,占60.6%;小学259人,占21.04%;文盲21人,占1.71%。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对毒品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被告人受好奇心的驱使和身边朋友的蛊惑染上了毒瘾,又在贩毒的高利诱惑下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道路。

  (四)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隐蔽性较强

  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了更加隐蔽多样的作案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贩运方式隐蔽。以人体体内携带、藏匿在物品中或利用邮政快递等隐蔽方式运送毒品的案件不断增加。(2)交易方式隐蔽。作案时,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以手机为联系工具,多是单线联系,相互间也多以绰号相称。在团伙犯罪中,主犯一般负责提供毒资、联系和组织贩卖,作案时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遥控指挥,而被公安机关抓捕风险较大的具体交易、贩运活动多由从犯进行。(3)交易地点隐蔽。大宗毒品交易一般采取大量批发方式,表现为有固定租住处,掌握稳定的货源及销售渠道,特点为单次交易量大,多选择宾馆进行,且经常改变交易地点。小宗毒品交易一般采取整买零售方式,表现为从他人手中大量购入毒品后,转卖给吸毒人员,特点为单次交易量小,买毒方主要为吸毒人员,多在公共场所、出租屋进行。(4)贩卖方式隐蔽。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减少交易风险,身边一般只带小量毒品,毒品交易微量化,小包贩卖趋势有所增长。(5)吸食方式隐蔽。为逃避打击,吸毒人员在营利性娱乐场所吸食的少了,有的采取约人在家打牌,抽钱购买毒品共同吸食,有的通过网络视频平台吸食,更具隐蔽性,不易查处。

  (五)复吸率和再犯率较高

  由于毒瘾的顽固性,吸毒人员很难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完全戒除,往往是戒而复吸,吸而再贩,造成复吸率和再犯率居高不下。部分吸毒人员因无法承受高昂的毒品费用,往往采取以贩养吸的方式满足自身的毒品需求。1231名被告人中,有275人曾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有339人曾因吸食或非法持有毒品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强制戒毒,以贩养吸的比例高达49.88%。

  (六)大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被判处监禁刑

  已审结的1069件毒品案件中,有708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占66.23%。在处理结果上,被告人中有18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27人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4人被判处十年到十五年有期徒刑,193人被判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875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中缓期执行34人),27人被管制,7人因是未成年人初犯且数量微小,免予刑事处罚。

  三、遏制毒品案件高发的几点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鉴于当前毒品犯罪案件隐蔽性、多样性、跨区域性的突出特点,要加强跨地区协调作战,加强毒品信息情报调研和隐藏力量建设,做到公开查缉与秘密手段相结合,变被动应战为主动进攻。此外,也要进一步扩大打击犯罪覆盖范围,除重特大案件外,对日趋小体量化的毒品犯罪行为也应及时给予高度重视,予以严厉打击。

  就审判工作来讲,一要坚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刑罚武器严打狠打毒品犯罪。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惯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要重点打击。尤其要注意运用财产刑,坚持经济打击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使犯罪分子人财两空,不让其在经济上占便宜。同时,增强审判效率观念,保证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判处,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二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要严格遵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事实,严格执行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同时,还要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如自首、立功,或从犯、胁从犯等,应当严格依法从宽处理,以达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和更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的目的。三要加强对毒品案件的调研,加强与上级法院之间的审判信息沟通,在办案中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发现涉毒案件的新特点和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做好对涉毒案件刑释人员的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要创新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全面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管控系统,并积极协调民政、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人员落实责任田。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该类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及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做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有人接、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从而有效降低此类案件的重新犯罪率。

  (三)加强和规范外来人口和房屋租赁的管理。针对毒品犯罪多以出租屋为犯罪场所的特点,有关部门、镇区政府和社区,必须深入调研,及时摸清外来人口底数,建立简明身份登记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外来人口的规范化管理。要充分发挥社区群众自我管理作用,调动基层群众自觉开展禁毒宣传的积极性,鼓励群众立足社区、单位自行组织活动,消除禁毒宣传教育的死角,尽可能打压毒品犯罪空间。

  (四)进一步加强对营利性场所的管理力度。从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看,当前服用新型毒品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娱乐场所,而娱乐场所也极易成为新型精神类毒品的交易市场,所以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对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有积极的意义。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开展联合检查、对娱乐场所的业主、从业人员进行禁毒教育培训,在娱乐场所内张贴禁毒宣传画、设置禁毒标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群众禁毒意识。对有违法行为的营利性场所和有关业主、管理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罚。

  (五)加强对药用与非药用化学原料的监管力度。新型毒品主要来源于制毒分子利用化学方法合成,如医院用于临床麻醉的盐酸氯胺酮原液经过简单加工就可以制造成K粉,感冒药中含有的麻黄碱就是冰毒的制造原料,某些化学原料经过加工、蒸馏、提纯也能制造成毒品。而我国药用与非药用化学原料有两套监管体系,一为药监部门,一为安监部门。由于两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不顺形成了空白地带,让某些不法分子成功规避了监管。近年来,国家管制的特殊药物和某些化学原料流入非法渠道被制成毒品,也成为日渐显现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药用与非药用化学原料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住新型毒品的原料供给。

  (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教育公民珍视生命、远离毒品。一是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特殊作用,加强民众对毒品危害性和禁毒法规的充分认识。二是加大对重点场所的宣传力度。公安、铁路、交通、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及基层组织要利用标语、传单、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在车站、码头、空港、大型建筑工地、乡村、街道、厂矿、学校周边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三是针对高危人群开展减少吸毒危害和戒毒康复的教育活动。特别针对青少年、流动人口等群体开展宣教活动,加大毒品危害警示教育力度,有效提高全民禁毒意识。法院要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采取公开审判、庭审直播、报道典型案件、深入学校和社区开展法制教育等形式,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课题组成员:邹 钢 樊 非 施 谋 陈胜友 刘继雁 杨君相)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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