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累犯有误 建议再审纠正
上海检察官首次出席刑事申诉案再审法庭
8月2日,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再审法庭在上海市白茅岭监狱开庭,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发表意见,合议庭采纳检察院意见当庭作出判决,撤销对陈某有期徒刑四年的原判决,改判陈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上海检察官首次出席刑事申诉再审法庭。
在监狱服刑的申诉人陈某对2012年4月闸北区法院判其犯盗窃罪处四年有期徒刑不服,认为原判决认定“累犯”错误,导致量刑过重。今年4月,闸北区检察院收到他的刑事申诉后开展刑事复查,发现虽然陈某在实施盗窃犯罪时距上一次犯罪服刑完毕不满5年,但陈某上一次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5条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属于累犯,因此,原判决认定累犯有误,导致量刑不当。
6月26日,闸北区检察院以再审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建议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法院7月11日作出再审决定,并于8月2日赴白茅岭监狱开庭再审。庭审中,控申检察人员对原案认定累犯错误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质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庭审意见,建议合议庭对原判决适用累犯条款的错误予以纠正并依法改判。庭审后,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
(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高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