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通过审判活动,教育人、感染人、引导人,让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近年来,市法院为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宣传档次,从立案到执行采取不同的发力点宣传法院工作,仅2013年上半年,在各类报刊杂志、网络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160多篇。
在立案阶段,认真做好理诉疏访中的宣传教育。一些当事人文化素质、诉讼能力相对偏低,在诉前法官要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明确具体告知当事人,让每一个进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均能意识到司法的程序性和程序公正的意义,教育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和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少走弯路,多享便利。
在审判阶段,全力做好以案释法中的宣传教育。庭审是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弘扬法制的生动课堂。法官不能只管办案,要琢磨把办案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要认真提取民众的意见,撰写好法律文书,经得起推敲和检验,不出差错,发挥法律文书、法官优良作风的指引、教育功能,以达到消除矛盾,息诉止争,取得法律和社会效果双赢。对一些有典型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要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群众和人员旁听审判,促使法庭真正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场所。
在判后阶段,注重做好释惑答疑的宣传教育。案件审结,并不意味着问题就得到了结,要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明之以法,晓之以理,让胜诉者和败诉者都接受到很好的法律学习和法制教育。同时在巡回审理、判后回访、调解接触民众的过程中,为当事人、为当地百姓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让民众能感受法官的魅力,用点滴的言行去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知识水平。
在执行阶段,力争做好守法护法的宣传教育。要把执行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案件执行活动,教育一个,带动一片,对案件执行中涉及送达、查封、扣押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需要公告的信息,以及逃避法律执行的老赖全部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刊登,使辖区广大群众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要将当前“执行难”的现状、为什么执行不了以及解决之道回应民众,打通阻隔,提高民众自觉服从法院裁判、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文\何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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