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面化。把全面、全方位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出发点,力争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遍及州、县、乡镇、村(社区)和寺院、学校、企业、市场、市政、虫草生产等各行政层级和社会领域,确保不留盲点、死角。在主体上,规定全州六县、州直各部门以及各类企业和垂管单位都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要实施者,力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州覆盖。在方法上,从排查、化解、调处等各环节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出了具体要求,力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在层次上,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干部明确了责任,力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到位。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和深化“平安青海”建设的总要求,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是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具体化。紧抓“具体”二字不放松,把上级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地区化、部门化、具体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责任目标更清晰、工作措施更具体、主体责任更明确、操作起来更简便。在目标上,结合玉树实际,提出了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实现“五个进一步健全”、“一升三降”和“三个严防”的具体任务目标。在措施上,结合玉树实际,把矛盾纠纷排查的重点和中心放在可能影响全州社会大局稳定的核心领域,并对领域内各环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任务责任以“归口管理”的原则,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身上;同时,从总体上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出具体安排,指定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部署和落实,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落实上,狠抓“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区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职工个人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的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三是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业务化。把业务化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环节,在组织机构上,成立了以州委副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和负责具体工作的工作班子,工作班子的成员从州委政法委、州公检法司、州民宗局、州委督查办、州县联合矛调中心、基层党支部、退休老干部中抽调,具有矛调工作业务熟练、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特点。在工作安排上,体现系统、行业的归口管理,依据政策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注重依法行政、依法调处,并指定工作班子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协调联络、指导检查。
四是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规范化。注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规范化建设,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宏观上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出台《专项行动实施细则》从微观上对各环节工作提出详细具体的要求。通过制定各类台账表格和工作进展备案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规范性建设,变被动检查为主动汇报,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落实,也为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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