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启动
以基层小平安累积全省大平安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的部署,吉林省委政法委决定,自8月初至10月末,组织政法部门在全省开展公共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8月2日,省委政法委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启动此项活动。会上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共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和全省公共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材料汇编。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对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道路交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水利及地质灾害、环境安全等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长效机制,推进基层平安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活动重点开展六项工作:一是向每个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派出一名法制宣传指导员。由各级政法部门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扎实、有一定表达能力,能够承担法制宣传任务的骨干力量,担任法制宣传指导员,为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二是举办一场法制宣传报告会。法制宣传指导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为全体员工作一次法制宣传报告,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讲解公共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注重以案说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举办一期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对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制专题培训,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依法管理能力的提高。四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安全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在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组织开展防爆、防火、防灾的安全演练,增强单位员工和社会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自救和救助能力。五是组织一次公共安全事故案件的公开庭审。选取一起正在审理的公共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件,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通过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旁听庭审或电视直播、观看录像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六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建立一套平安建设工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协助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从法制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演练到公共安全应急处置的一整套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安全保障水平。
为了保证宣传教育活动收到实效,省委政法委明确,省内中央和省属、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由市(州)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负责,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由县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负责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省直政法部门分别组成督导指导组,深入基层指导检查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要把公共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吉林建设总体规划,同推进基层平安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建设更多的平安企业、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商场(市场)、平安工地等基层平安单位,以基层平安保障全省平安。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使“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公共安全法治保障水平。要把公共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综治考评,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傅铁铸 宣妍 记者王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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