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决定,同意追认三明市沙县公安局大洛派出所因公牺牲民警肖毅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2011年11月,肖毅考入三明市沙县公安局,被安排在大洛派出所工作。2013年春节期间,为了让老民警回家过年,他主动请求留在所里承担值班备勤任务。3月12日,由于连续加班过度疲劳诱发心源性疾病,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年仅27岁。(人民公安报3月14日曾作报道)
肖毅牺牲后,福建省公安厅追记他个人一等功。共青团福建省委追授肖毅“福建青年五四奖章”。6月5日,三明市委作出决定,在全市开展向肖毅同志学习活动。
(记者 杜勇/通讯员 张作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