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医院检验结果为何不同? 山东肥城:鉴定人出庭作证解除被告人疑虑】
由山东省肥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宁强故意伤害案近日开庭审理,在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庭作证后,一直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被告人魏宁强最终表示认同鉴定意见。
2012年9月30日下午,魏宁强因家庭琐事与朱某发生争执。魏宁强用木棍将朱某打伤,导致朱某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朱某的损伤系轻伤。
该案被肥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魏宁强对朱某的轻伤鉴定提出了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后,被害人的伤情仍被鉴定为轻伤,但魏宁强对重新鉴定仍有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在肥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所拍片子,均未显示其双侧肋骨骨折;在肥城市另一家医院进行法医鉴定时所拍的片子却显示双侧骨折,而最后进行重新鉴定时到泰安市某医院的片子上也没有显示骨折。魏宁强和辩护人由此认为朱某的伤不构成轻伤。
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决定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法院提出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同时根据辩护人申请,法院还通知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在开庭审理期间,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人回答了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的有关询问,从专业医理和伤情鉴定相关规定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说明。随后,泰安市某医院骨科主任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应邀出庭作证,解释了在临床上有时仅通过病人的CT片确实无法判断病人是哪一根肋骨骨折,还要对病人进行身体检查,结合其临床表现,判断是否存在骨折情况。
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最终清楚地解释了几家医院对被害人拍片显示不同是符合客观情况的,魏宁强和辩护人对鉴定意见都表示认同。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魏宁强作出有罪判决。
(记者 卢金增/通讯员 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