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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推出法定代理人到场合适提醒制度

2013-08-03 10:56: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让“特别保护程序”原汁原味落实 西安长安:推出法定代理人到场合适提醒制度】

一项特别保护程序遇到了“特殊情形”,应该怎么办?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推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讯问权利义务合适提醒制度》,确保了法定代理人到场规定的有序有效运行。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长安区检察院已在20余起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该院副检察长任为农介绍:“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的本意是保障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涉案人的诉讼权利和监督司法机关文明执法,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苗头。”

今年4月2日,该院讯问一名涉嫌强奸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曹某时,检察官为核证固证讯问案件细节,曹某也一五一十地详细回答,但曹某的母亲却按捺不住了:“据我了解,那女娃作风不好,是不是她勾引你的?”曹某停顿片刻后,在接下来的几处关键情节讯问中开始含糊其辞,避重就轻。

“除了直接插话,也有含蓄暗示或干脆代犯罪嫌疑人做避罪回答的情形。”任为农说。因此,该院推出“合适提醒制度”,一方面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用语文明、工作方式文明,对法定代理人的现场意见要书面记录备案附卷,接受法定代理人的现场监督。另一方面,也对法定代理人进行合适提醒:不能干扰阻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应该打探其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讯问情况,严禁泄露案情、串供等妨碍诉讼的情况发生。该院还专门制作了《检察人员文明执法承诺书》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讯问权利义务告知卡》,在法定代理人签收指定到场通知书时发放。

“出台‘合适提醒制度’的目的,是既要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法律尊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法顺利进行。”该院检察长张继锋说。

(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韩伟 刘勤成)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