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 修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规范师德建设】
近日在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东军在代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执法检查报告时建议,修订《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教师道德建设作出更具体规范。
贾东军表示,今年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发生的“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暴露出海南省有的地方未成年人保护和师德师风建设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全面整改势在必行。事件发生后,6月3日至5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3个小组赴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万宁、东方等9个市县开展检查。
贾东军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就全省范围来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离法治化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他指出,从“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来看,家庭、学校、社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落实法定职责,致使保护链脱节,以致事件发生。近几年,少数市县教育工作重心更多放在抓教育基础设施投入、抓办学条件改善、抓教学质量提高等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方面,对师德师风建设重视不够。有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抓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没有针对性地创新工作方法,导致部分校长、教师思想消极颓废,淡漠了“为人师表”的职业操守。
贾东军强调,确立未成年人事业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的优先地位,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育人先育己、正人先正己”,进一步开展师德师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健全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享受到良好教育的合法权益。
贾东军建议,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强司法保护工作。他表示,2009年施行的《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有必要针对海南省实行未成年人保护协调会议制度规定刚性不足等问题,对该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构。
(记者 邢东伟/通讯员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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