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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所队领导处理工作关系要讲究方法

2013-07-31 10:44: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熊智华

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领导要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创造性地处理好行政工作关系,从工作实际出发,讲究工作方法和协调配合,在实践中做管理艺术的探索者,才能正确处理好行政工作关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通常说,基层公安机关所队领导包括派出所长、刑警中队长、交警中队长以及副所(中队)长、指(教)导员、副指(教)导员等。他们是上一级公安机关总体规划和目标任务的实际推行者和具体工作的执行者,可以说承担着大量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中的“针尖”。处理好行政工作关系,对于基层所队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处理好与上级领导的关系是开展工作的前提所队领导既是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又是基层所队一般民警的带头人。正确处理与上级领导的关系,是开展好工作的前提。

加强沟通了解,谋求共识与支持。一是在沟通中了解上级,避免与领导的思路发生冲突,学会变换角度考虑问题,了解上级领导的工作方法、分析问题的方法及个性特点,缩短认识上的差距,便于形成认识上的统一;二是在沟通中让上级了解自己的能力、特长,才能得到授权、指导、鼓励和支持;三是在沟通中汇报工作,提供上级领导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时材料要规范、报告要严谨,并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到位不越位”。所队领导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的决议,既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又不超越职责范围。一方面,要正确认识自我,找准角色和位置,能当助手、会出谋划策。碰到一些艰巨任务和工作难点,不能单纯地把问题上交,而要拿出初步解决问题的对策供上级领导参考;另一方面,要抓好本职工作,坚持 “到位不越位”。围绕上级总体思路积极开展所队工作,对上级的决定及时执行,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尽快落实。

提升自身素质,在实干中寻求创新。上下级的关系,说到底还是工作关系,基层所队领导只有通过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通过苦干实干的作风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创造好的工作业绩,才能赢得上级领导的支持和信任。

处理好与其他所队的关系是做好工作的基础

基层所队是公安机关这个整体的组成部分,既相互协作,又各有自己独立的任务。处理好与其他所队关系,是做好工作的基础。

一要有大局意识。由于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所队领导之间往往会因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不一而产生分歧,所以,讨论工作时要善于倾听,多作理性分析探讨,不可固执己见或指责他人。对不同意见应求同存异、顾全大局,不作情绪性的争论,更不能把矛盾公开化。

二要有容人之量。对人对事要多换位思考,多理解他人的难处,要有包容之心。能容人、容事才好共事,有竞争才有进步。基层所队领导之间应经常沟通思想,相互坦诚,建立和谐的氛围。

三是不能揽功推过。所队领导之间不能有了功劳就往自己身上揽、有了过错就往别人身上推,不能只以本所队为中心,要善于合作。所队之间的分工总是相互交织,对边缘问题不能互相推托,只有做到利益不争、责任不推、困难不让、有功不居、有过不诿,所队干部之间的关系才会更加密切、融洽,才能真正做到同舟共济。

处理好与下属的关系是落实工作的关键

基层所队领导只有充分发扬爱岗、奉献、敬业的精神,以诚待人、以德正人、以情感人、以才服人,才能在民警队伍中树立威信。

一是关心尊重而不失公正严厉。所队领导要得到下属民警的理解、支持,首先要关心尊重他们,想民警之所想,谋民警之所需,让民警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领导的关怀,这样才能得到广泛的支持和配合。其次,对下属要公正而不失严厉,要敢于坚持原则,出现问题要敢于批评。

二是团结和谐而不失职责明确。人心齐,泰山移。工作中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从大局出发,以诚待人。但是,讲团结不是不讲原则,而是既要看到别人的缺点,更要看到别人的长处,要合理分工、会用人。“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要根据下属的各自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否则不利于发挥下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批评要讲艺术。“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谁都会犯错误,但批评要讲艺术,要根据具体的当事人和事件选择批评的方式,尽量对事不对人,这样才能使下属心悦诚服,激励、鼓舞民警为理想目标去奋斗。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