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要求也在日益提高。对于城市管理也应该根据发展的节奏,作出相应调整,而守法既是对普通群众的要求,更是对城市管理者的要求,因此,城管执法应当从守法开始。
5月31日,陕西省延安市发生了一起城管野蛮粗暴执法的踩头事件,引起公众关注;事隔一个多月,7月17日,湖南省临武县城管局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村民邓正佳夫妇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邓正佳当场死亡,其妻目前住院治疗,该事件目前还处于调查之中,已有两人受到处分。近来,这些关于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引发社会矛盾的报道不断地陷入公众的眼球并考验着公众的神经,城管到底该如何执法,如何才能让城市管理更加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
不可否认,近年来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的许多方面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他们的工作使得城市的市容市貌有所改善,使得随意占道摆摊的现象有所规制,也使得乱搭乱建等行为得到治理。但是与之相伴随的是城管打人和被打的各种事件在各地不断涌现并不断使城管被推上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其实这些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城管执法却不守法有关。
事实上,城管目前的管理职能主要为:无照违建、无证导游、违法占路、市容市貌等,而这些职能集中到一点其实就是城市的管理与服务,既然是管理者与服务者,那么城管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本身也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也就是说城管虽然有执法权但执法权的行使本身要从守法开始。回顾近期发生的城管打人和被打事件大多数是因为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因执法方式不当而引起了城管队员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冲突,但这些冲突本来却是可以得到有效避免的。
那么,作为城市管理和服务的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究竟该如何守法呢?一方面,城管部门在开展执法工作之前就要守法,这既要求城管部门在正式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先统一确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执法工作行为准则,让执法工作有方可依;同时又要求城管部门对于包括正式执法人员和协管员在内的执法人员在正式上岗执法之前先要进行系统培训,尤其是对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只有达到上岗要求的人员才能安排上岗执法。另一方面,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更要守法,因为城管队员既是执法人员也是普通群众,而打人或暴力方式哪怕是对普通百姓来说都不是一种守法的体现,那么对于城管执法人员来说就更不是守法行为了,即便是的确需要进行强制执行,也应按照法律或城管部门行为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能粗暴执法。此外,城管部门还应该对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心理辅导,防止部分队员因在执法过程中心理上留有阴影,而使其在以后的执法中产生暴力倾向。(侯立军 作者单位: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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