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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实行公安机关执法责任终身制

2013-07-31 08:29: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今后,无论何时发现执法责任民警的执法过错问题,无论该民警是否已调离、辞职、退休,都将根据其应承担的执法责任,由执法监督委员会启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予以追责。”8月1日起,《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部门及执法民警要对实施的各项公安执法工作终身负责。

规定要求,在追究执法过错中,应予追责的民警已调离原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委员会将其执法过错调查情况向该民警现所在执法部门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应予追责的民警已调离公安机关的,由执法监督委员会将其执法过错调查及认定情况向该民警现所在单位通报,建议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应予追责的民警已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应予追责的民警已调离、辞职、退休,根据其承担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由执法监督委员会将其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该规定对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按照规定,对不达标或者存在重大执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下达“执法问题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诫勉谈话、举办后进学习班等措施,限期整改;当年不得被评为公安机关综合性的以及与执法有关的先进单位;行政首长不得晋升职务或者异地任用。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记者 夏吉春)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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