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广陵区湾头、汤汪等乡镇党委、政府等单位各自收到了一份检察机关开出的“药方”,督促相关部门坚持以制度管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遏制农村基层职务犯罪行为。
扬州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作为基层干部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这“三大员”手中掌握着很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权力,被视为农村干部廉政工作中的“高危群体”。农村的高速发展与村干部淡薄的廉洁意识形成了强烈反差,在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的大背景下,农村征地拆迁领域成为贪腐案件滋生的“重灾区”。很多村发展了,但干部却“落马”了,着实让人痛心。
2013年1至6月,扬州市广陵、仪征两个区和市检察院共查办农村征地拆迁领域案件14件15人,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案件占85.7%,窝、串案超过90%。“与前几年相比,农村征地拆迁领域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扬州市检察院反贪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作案手段更为复杂,涉案金额加大,窝、串案比例增大。”
为了吃到土地征用费、补偿费这块“唐僧肉”,农村“三大员”除了肆无忌惮地直接侵占,还将违章建筑作为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将非营业用房作为营业用房予以补偿,将租房户作为本村村民予以补偿,伪造资料虚报冒领甚至重复领取补偿,虚增、虚构材料套取补偿款。
广陵区检察院查办的案件,犯罪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达50余万元,农村“三大员”相互勾结、包庇,形成“黄金搭档”。如犯罪嫌疑人费某某以村支书身份与村主任马某、会计孙某,彼此包庇收受贿赂,致使该村“三大员”整体沦陷。
在仪征市院办理的案件中,则出现了一类新的“蛀虫”:拆迁公司项目负责人。该院查办的八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三名是拆迁公司项目经理。他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手中的政策空间,与农村“三大员”串通,合谋套取拆迁补偿款。
鉴于此,扬州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同时,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向相关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四份,要求不仅要割掉毒瘤,更要打好“预防针”。(记者 宋世明 通讯员 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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