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讯问二室还有3小时就到讯问时限了,你快去发个‘单子’提醒他们别超时了。”7月23日下午5点40分,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内,正在值班的法警队长对值班法警老王说道。老王随即把“单子”填好送进了审讯室。
这位法警队长所说的“单子”正式名称为“讯(询)问时限提示书”,是江岸区检察院为提醒办案工作区讯问室办案人员注意讯问时限而专门制作的,派“单子”的任务由负责办案区日常管理职责的司法警察来完成。
据该院副检察长何伟介绍,为避免检察人员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讯问超时,该院自2012年1月开始将以往的口头超时提醒改为书面提示。一般情况下,司法警察会在讯问时限届满前3小时和时限届满前1小时分别书面提示一次,“讯(询)问时限提示书”一式两份,每次书面提示时由讯(询)问人签名后,一份随案附卷,一份交由司法警察大队存档待查。
书面提示制度实施之初推行并不顺利,由于办案人员习惯了以往的口头提醒,突然又要签字又要存档,有点不理解,认为是“多此一举”,是给办案“添乱”。但通过不断的办案规范化学习以及一段时间的运行,办案干警渐渐尝到了书面提示促进办案的甜头。该院反贪干警小潘说:“提前3小时作书面提醒,会引起大家警觉,帮助办案人员及时调整策略,促进案件突破。”讯问超时书面提示制度作为规范执法办案的重要举措,得到了不折不扣的执行。截至目前,该院共发出提示书87份,成功突破自侦案件27件36人。
“以前采取口头提醒方式,不容易引起办案人员的重视,提醒效果不明显。现在实行书面提示,要求办案人员签字留证据,将讯问超时提醒书面化、制度化、规范化,干警办案规范这根弦会绷得更紧一些,这既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干警办案安全的一种保护。事实证明,当初的‘多此一举’现在已变成了促进自侦办案的润滑剂、保障办案安全的保险丝。”何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