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岳/画
杜晓
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近日公布的今年以来办理的两起网络传销案,都是以投资理财名义进行,注册会员多达7万人,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
传统传销流毒未清,又多出来网络“马甲”,危害程度成几何级数增长。纵观一起起网络传销案件,从本质上来看,与传统传销并无二致,但必须承认,互联网为其提供了极好的隐蔽和作案场所,使其在形式和运作上产生大量变异,加大了查处打击难度。在上述两起案件中,涉案当事人都是通过相关网站了解并加入传销组织,网站上不仅有文字材料还有视频播放,蛊惑性之强比起现实中传销人员的游说犹有过之。更为严重的是,在两起案件中,网站都成为传销组织扩张发展、组织管理的主要平台。
大量的网络传销案件表明,有网络传销行为的发生,就必然有网站的参与,因此,管好网站是打击网络传销的关键步骤。网站管住了,就能从源头上化解当前查处网络传销面临的诸多难点,让传销纵然披上网络“马甲”也无处容身。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网站有法律义务制止和举报网络传销行为,但在实践中执行得并不尽如人意,这就要求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加强对网站的监督管理。在现实中,除了对那些由犯罪分子直接运营的非法传销网站坚决取缔、严格准入外,还有大量网站游走在灰色地带,对于网络传销行为“睁一只闭一只眼”,甚至还有意无意地为其提供广告等服务,或者还有一类网站,仅提供平台功能,对于不法分子借此开展的网络传销活动确实不知情。
对此,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公开网页信息的浏览和挖掘力度,运用数据库、关键字等技术不断排查;对于网站的不良信息要记录在案,并将记录与网站申请延续经营资格、评价信用等级、申请银行贷款等行为相关联。此外,完善网站举报机制对于管理网站也将会产生良好的效果。互联网网站数量太多,有效的举报线索将会给执法部门提供很大的帮助。目前的《禁止传销条例》第6条虽设有举报传销奖励制度,但还不够细化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在具体的举报奖励制度设计上,可以适当地加入激励机制,与网络传销的金额相挂钩,更好地调动举报积极性。
从长远来看,对各类网站的管理则要向互动自律的方向发展。执法部门要指导各类网站建立健全协同查处工作机制,对网络传销信息设置发现、屏蔽以及溯源等各项安全保障机制。执法部门与各类网站共同建立的打击网络传销工作体系,让网站监督网站,网站管理网站,将会在线索、证据、资金流等各方面提供强大合力。
网络传销无论是涉案金额还是参与人数都远超传统传销,其危害更甚关键就在于“网络”二字,管好网站就如同在虚拟世界打响了剿灭网络传销的群众战役,掐断了网络传销的生存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