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截至目前,全国近70%的人民法庭已完成统一标识的安装。这一举措更好地实现了亲民便民、贴近群众的司法服务理念,达到见标识即知人民法庭的效果。
目前,全国设置乡镇和街道人民法庭近万个,由于历史原因,其建筑外观各异、标识不统一。2012年3月,最高法下发《关于统一人民法庭标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分片实施、整体推进、确保效果”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工作,到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标识的制作和安装。
据介绍,最高法制定下发《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对标识的样式、规格、材质、加工工艺、安装和设置要求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每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各制作、安装一套人民法庭统一标识作为样板;同时,积极与财政部协调,在下达的2012年度地方法院业务装备经费中增加1亿元,专门用于补助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所需费用。
(记者 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