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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队伍建设经验交流发言摘要

2013-07-29 08:42: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者按

  7月26日,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福建省、广东省、黑龙江省、北京市、江苏省和云南省等6个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分别作了大会发言,集中介绍了他们在法院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以下为发言摘要。

  完善教育培训体系 注重司法能力建设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近年来,江苏法院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工作在法院工作全局中的战略性地位,紧密结合实际,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法院队伍素质,为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一、围绕实践需求,科学谋划教育培训工作

  围绕“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切实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全省法院全年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为全省法院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对不同类别人员分别摸底统计,并结合各种需求对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分析,为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有效依据。三是科学拟定计划。召开座谈会,研究全省法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探讨教育培训重点。督促下级法院结合当地实际拟定各自的教育培训计划。四是按需分配指标。对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下达的招生、培训指标,按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二、围绕能力建设,突出抓好预备法官培训

  围绕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培训模式,灵活运用培训方式,开展岗位培训,积极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预备法官培训模式。一是坚持一年三阶段培训制度。第一阶段,集中脱产培训35天至45天;第二阶段实习阶段,进行8至10个月的审判实务锻炼;第三阶段,集中提高脱产培训20天。二是采取小班化辅导模式。每期培训均在250人左右,推行辅导员跟班辅导制,聘请各级法院资深法官作为辅导员,参与预备法官培训。三是积极尝试案例教学。针对预备法官审判实务技能缺乏的问题,尝试引入案例教学培训方式,聘请审判一线法官授课,注重交流互动,促进教学相长。

  三、围绕人才建设,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模式

  根据《江苏法院人才工作五年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教育培训模式”的要求,坚持把创新培训模式与人才建设相结合。一是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的指导性意见》,在全省法院大力倡导法官教法官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青年法官的素质和能力。二是合作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江苏高院通过与高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启动合作实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推进法院与高校双向交流的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三是加大对青年干部的培养力度。以培养业务带头人为目标结合江苏特点和工作实际,从理论与实践、素质与能力、把握大局与解决具体问题的结合上设置培训课程和培训计划。

  系统谋划 多措并举 开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新局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近年来,北京法院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工作理念,着力强化“人才兴院”意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人才在法院工作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作用。

  一、系统谋划,坚持一体管理

  经过多年探索,北京法院初步构建起“全员覆盖、分类施教、各行其道、一体管理”的人才培养工作格局。根据全市三级法院人才资源状况,制定了《首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和《关于对首都法院工作人员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为各类人才成长成才提供专门通道。

  二、多措并举,不断健全机制

  一是注重多样化选拔。将公开择优竞争机制引入各类人才选拔,推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前,全市法院中层领导干部选任普遍采取了系统内外竞争性选拔、院内及本专业领域内竞争上岗、系统内逐级择优遴选等方式。二是注重科学化调控。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状况,注重加强对各类人才资源的宏观调控,调整优化人才布局。三是注重常态化督导。定期对三级法院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实施常态化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四是注重精细化考评。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应用各类人才信息库和人才培养工作责任制考核管理软件以及不同类别人才跟踪考核评价系统。五是注重机制化运作。制定出台《关于加速培养各类专家型领军式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干警教育、培养、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全市法院系统“十百千”人才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规范。

  三、依循规律,注重常态长效

  一是注重全员化视角。以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力度,满足不同岗位需求。坚持全员化、系统化的人才发展战略,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注重实训化锻炼。探索构建以带教制培养、实训制锻炼、课题制攻关、体验式实践为主要内容的“3+4”青年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与在京法学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常态化的合作共建机制,安排骨干人才参与重点课题攻关、重大科研活动,提升应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研究能力。三是注重多元化激励。积极探索建立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多种激励形式并存的多元化激励机制,努力满足各类人才的成长需求。四是注重层级化配置。北京市法院积极探索推进以专业审判庭、专业合议庭和专业审判组为重点的专业化审判组织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人才资源的使用效能。

  推进分类管理改革 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广东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从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以解决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难题为突破口,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职业保障,积极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一、突出公正司法主线,优化队伍建设合力

  一是找准突出问题。从2008年开始,广东法院便围绕制约法官职业化发展和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影响法院办案效率和质量的症结性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二是敢于先行先试。广东法院一直坚持大胆探索,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现代司法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审判工作机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三是形成改革合力。广东高院积极鼓励试点法院大胆推进改革,试点法院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得到有力支持。

  二、突出法官主体地位,优化审判权力运行

  一是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在不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原有以庭室为单元的工作流程进行改造,组建若干审判团队,形成以审判长为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二是公开选任审判长。通过公开选任,确保选拔出最优秀的法官担任审判长,使办案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三是保证依法独立办案。在不打破合议制原则基础上,实现了审与判合一、责与权合一,形成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职权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

  三、突出分类指导方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一是在较发达地区试行审判长负责制,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给审判长更多的审判权力,减少审批环节,工作效率有了新的提升;审判长、书记员等各类人员职责明晰、分工配合,整体效能大大提升。二是在欠发达地区推行综合审判机制,缓解法官短缺。试行“综合审判机制”,对内打破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架构,以公开遴选的主审法官为中心,配备固定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建若干审判团队,综合审理三大类案件,目前已推广到13个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三是在试点法院试行审判长员额制,合理配置人力。各试点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数量确定审判长(主审法官)员额,每个审判团队配备若干名普通法官,并保持相对固定;每个审判团队按一定比例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案件量小幅提升时适当增加审判辅助人员。

  四、突出整体配套设计,优化法官职业保障

  一是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职责、选拔、晋升、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二是党政事务集约管理。设立党政事务协理员暨廉政专员,统筹管理审判团队的党务、队伍管理等事务,建立审判工作和行政管理相对分离的新格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福建法院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龙头”,坚持以上带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为完成执法办案任务、促进法院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一、强化责任,确保思想政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一是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领导干部带好队伍的第一责任。各级法院院长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中层干部层层签订队伍建设责任状,均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二是始终把强化政治纪律作为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福建法院都会在第一时间召开各级会议组织传达。三是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根本要求。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坚定了广大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大胆创新,持续增强思想政治建设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根据不同时期法院干警的思想特点,不断拓展载体,使思想政治建设更加入情入理。一是坚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扩大思想政治建设影响力。把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作为重要抓手引导广大干警筑牢公信理念。二是坚持以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形式为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建设说服力。突出集中教育与自学相结合,突出政治理论学习与革命传统教育相结合。三是坚持以先进典型人物为引领,提升思想政治建设感召力。大力弘扬詹红荔同志的精神品质,在全省迅速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三、健全制度,着力构建思想政治建设长效机制

  注重发挥制度建设的规范、约束和保障作用,促进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深化。一是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通报和考核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法院队伍思想作风分析制度。各级法院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联席会议,分析掌握干警队伍的思想动态。三是建立健全从严管理干部制度。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格实行廉政准则,认真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四是建立健全对干部德的考核制度。坚持德才兼备明确德的考核内容,改进德的考察方式,强化考察结果运用。五是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更好地促进广大党员干警亮岗履职、承诺践诺。

  探索“四严管理”模式 推动队伍全面发展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近年来,黑龙江高院不断探索加强法院队伍科学化管理的新途径,全面推行“四严管理”模式,着力构建以“管人、管案、管事”为核心的司法管理体系,有力推动了队伍建设健康发展,促进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一、严密管理制度,把考评作为从严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严密管理制度。先后制定10多项制度办法,逐步建立起分类配置、优化组合、考评有档、指标简明的工作绩效考评和队伍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合理设定维度,科学设定指标。根据工作实际把任务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对考评对象、内容等做出明确规定,突出体现工作实绩,合理设定维度,确定指标权重。三是实行动态管理,考评全程留痕。全省法院普遍建立了法官执法档案,从“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对非审判人员,建立干警档案,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定量记载写实。

  二、严格排序通报,把通报作为从严管理的有效手段

  一是坚持从严管理的公平性,实行分类考评管理。将绩效考评分解到30个责任部门实施,各部门依据绩效考评方案独立履行考评职责,对本条战线分别进行计分排名。二是坚持从严管理的公开性,严格日常管理通报。注重通过督导检查、审务督查、案件评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定期通报。三是坚持从严管理的公正性,强化考评监督管理。通过采取专项督导检查、抽查互查等措施,加强考评结果监督管理;通过采取对考评舞弊、失职等行为实行责任倒查等措施,加强事后监督管理。

  三、严明考核奖惩,把奖惩作为从严管理的有效机制

  一是与评先选优挂钩,推动整体发展。把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部门年度评先选优的硬杠的资格。二是与选人用人挂钩,激发干警活力。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干警年度考评、评先选优等的主要依据。三是与问责追责挂钩。针对不同主体制定不同政绩评价标准,对审判部门以“不出问题”为标准,对审判监督部门以“多发现问题”为标准,对领导干部以“解决问题”为标准。

  四、严细思想工作,把思想教育作为从严管理的有效保障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提升政治素质。坚持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在全省法院开展创建“四优”法院和法官活动。二是强化全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每年分门别类进行岗位练兵、组织考试竞赛。三是强化文化建设,搭建教育平台。通过制定法院文化“八有标准”,打造“四个阵地”,深化“七项工程”,培养司法职业道德良知。四是强化廉政教育,约束法官行为。在全省法院建立了“内部监督零缝隙、外部监督全覆盖”的廉政监督体系。

  加强民族法官队伍建设 促进边疆和谐稳定发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近年来,云南高院根据边疆民族地区特殊情况,在少数民族法官的招录、培训和选拔任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一、创新培养机制,从源头解决少数民族法官短缺问题

  2009年,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法院存在问题开展了专项调研。为从源头上解决少数民族法官短缺问题,委托云南民族大学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定向招录培养精通本民族语言的“双语”学生。从根本上缓解了基层法院少数民族法官紧缺的情况。

  二、创新培训机制,提升少数民族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实践证明,只有建立一套符合少数民族法官实际的培训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当地群众用民族语言参与诉讼的权利。一是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双语”培训效果。设立少数民族法官培训专项经费,以各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少数民族法官的培训,提高法官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能力。二是整合教育资源,构建长效培训机制。以云南法官进修学院为依托,选择一批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作为少数民族法官的教育培训基地,努力构建少数民族法官终身教育体系。

  三、创新选用机制,加快推进少数民族法官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任用力度,扩大民族干部比例。云南法院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大胆把优秀少数民族法官选拔到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对于干部成长较为缓慢,人口较少民族的干部,在任职资格上适当放宽。二是营造竞争氛围。近年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法院通过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时,划出适当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对德才兼备的民族年轻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坚持重视、提拔基层的用人导向,形成科学合理的少数民族法官培养和遴选机制。

  目前,云南省8个民族自治州中级法院、29个民族自治县基层法院少数民族干警人数占全省法院干警总人数的29%。涌现出了格茸定主、龙进品等一批少数民族优秀法官,有效提升了民族地区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为边疆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和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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