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情疑难复杂,取证困难,经合议庭讨论决定,并报本院院长审核批准,本案将延长审限六个月,现告知并向你说明延期缘由……”日前,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向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就审限变更作出释明。
今年年初,武汉中院为进一步严格审限管理,提升审判效率,主动向社会作出杜绝案件超审限或隐形超审限公开承诺,同时配套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审限变更释明工作的程序规定》。根据该规定:承办人遇有依法确实需要变更审限情形时,必须提交合议庭对变更事由是否真实以及所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否准确认真讨论决定。讨论通过后,方能提交庭长、院长审批。审限变更申请经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应告知各方当事人并予以释明。释明时应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应在日后裁判文书中载明。
近年来,该院依托信息化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狠抓审限管理、均衡结案、加大久审不结、久拖不执案件的防控力度。建成了联通省、市、区三级法院的数据交换中心和辅助决策系统,确保案件“底数清、情况明、看得见、管得住、效率高、质量好”。
近3年来,该院审判绩效在全省法院均名列前茅,2012年获全省第一。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从初期的84.59%上升至95.74%,平均审理时间指数从0.52上升至0.89,平均执行时间指数从0.36上升至0.94,结案均衡度指数从0.67上升到0.97。(记者 李正国 通讯员 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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