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芳索
自警犬技术工作管理体制调整以来,警犬技术科研工作水平随着警犬技术整体工作的开展而进一步提升,涌现了血迹搜索犬、消防搜救犬、城市追踪犬等一批公安系统内知名的科技成果,增强了警犬的战斗力。但是,由于警犬技术工作自身的行业特殊性,目前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推广应用机制,因此,如何更快更好地将警犬技术类科研成果转化为战斗力仍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警犬技术类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是科研成果自身的因素,即警犬科技成果与警犬工作实际结合不够,成熟性和配套性差。目前,警犬技术研究单位比较注重理论和学术,缺乏服务和实战观念,难以满足公安基层实战单位的需要。另外,一些警犬技术类科研成果的成熟性和配套性较差,许多成果还是实验室取得的初步成果,不成型,更谈不上成熟,导致公安基层警犬实战单位的期望与研究单位所能提供的科技成果存在较大距离,致使科技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战斗力。
二是科研人员的观念问题,即警犬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从公安部属警犬基地(研究所、学校)的情况来看,警犬科研人员科研成果的推广意识不强,“重研究,轻应用;重水平,轻效益;重成果,轻推广”的思想倾向比较严重,这与现行的人事、科研体制有关。在对警犬科研人员评定职称时较为重视论文、专著和科研成果,对科技成果是否能够推广转化为战斗力没有硬性要求,这就影响了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意识和积极性。
三是科研管理部门对成果推广工作重视不够。科研管理部门在课题立项、审批时往往更重视项目的学术水平和技术的新颖性,忽视其最终研究成果产品化和商业化的可行性以及转化成产品的市场需求、市场容量等问题。在成果形成后,对成果的先进性、应用性、效益性的宣传力度不够。
四是缺乏一套对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转化的科学评价机制。目前公安部属警犬基地(研究所、学校)对警犬科技成果评价与管理的重点主要是论文、著作、专利,科研课题主要是以项目结题验收和获奖情况为准,缺乏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等后续评价指标,对警犬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重视度不够。
加速警犬技术类科研成果推广转化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就是要从“研究任务由上级下达、科研经费由国家拨款、科研成果由上级推广”的旧的科研模式中解放出来,做到 “上天”、“落地”。“上天”是指警犬技术基础性研究要有相当的学术价值,“落地”则指应用性研究项目能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是要建立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建议设立公安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警犬技术类),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对在推广转化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部门和人员予以奖励,同时把推广转化科技成果的业绩作为警犬科研人员评聘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以激励科研人员努力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三是要加强科研成果的管理创新。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应制定警犬技术类科研成果转化的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科研成果转化的范围、形式和要求,在经费投入上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要加强立项管理,确保科研选题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实战需要,以解决警犬工作中现实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进行研究,做到当前工作与长远需要相结合、本单位的技术优势同基层实战单位的需求相结合。
四是要加强与公安实战单位的合作创新。警犬技术研究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和合作意识,加强与公安基层警犬实战单位的联系,共同选题,合作攻关,这样既能缩短警犬实战单位对科研成果的认知过程,又能从根本上克服科研成果脱离工作实际的情况。
五是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估机制。对以往警犬科技成果的评价多是以获得经费多少、发表论文数量、所获奖励等级来确定。这种评价体系仅体现了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忽略了其“应用价值”。新的警犬科技成果评估机制应将成果的实用价值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考虑,而不能只从学术上评定。
六是要多措并举,积极促进警犬科技成果转化。应充分利用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平台和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基地,或通过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网站发布与警犬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各种信息,加强科技成果资源与警犬实战部门需求方面的信息交流。同时,选择典型的、有实用价值的警犬科研成果形成警犬科技成果汇编,供各级警犬技术工作单位借鉴和利用。此外,还可以通过各种技术交流会、应用研讨会、推广培训班、现场会等形式宣传、介绍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切实推动警犬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高成果转化率。
(作者为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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