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涉嫌故意杀人的黄某作出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即时执行。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杭州市执行的首例监视居住。
7月7日上午,桐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城南街道大青龙山脚下发现有个人死在那里,头面部有多处外伤和血迹。警方经查确定男性死者姓肖,系贵州遵义人,并查明现场遗留的一只女式拖鞋系在桐庐务工的贵州省桐梓县人黄某所留。民警从监控视频中发现,7月6日20时56分,被害人骑着一辆电动车带着一名女子经过案发现场附近。后经查证,被害人骑着电动车所携带的女子就是黄某。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黄某交代,因与被害人发生感情纠纷,其用刀割伤被害人下体,后用石头砸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警方在黄某所居住的房间搜出了被害人带血的衣物。
黄某被刑事拘留后,经医院诊断发现其已怀孕。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桐庐县公安局于7月22日对黄某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记者 徐佳 通讯员 吴新宇 伍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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