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南京闭幕。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公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罗志军指出,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作出了新的规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公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把维护司法公正放在突出位置,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违法执行、滥用职权等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老百姓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各类监督手段的适用条件,规范监督程序和方式,把加强法律监督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依法加强法律监督,又积极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审理案件,努力形成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合力。全省各级审判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民事诉讼工作水平。
7月24日至25日,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该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作的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据悉,这是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专题审议。(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边惠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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