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廉洁自律到廉洁自信,是个人精神境界的整体升华,是一个单位风清气正的集中表现,需要社会文化的强力支持。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院要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公信从哪里来?古训有曰“民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生明,廉生威”。“廉”字虽简,分量却很重。廉洁之于司法工作者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高要求。法官的廉洁象征着法院的权威,代表着法院的公信。在廉政建设工作天天讲、天天抓的现实工作中,人民群众满意率仍然不高。以笔者拙见,新的历史时期,应以更深层次的文化视角来诠释廉洁问题。监督制约之下恪守的廉洁固然可倡,但若能够更深刻地认识廉洁的人生价值,对廉洁保持高度自信,以廉洁而立命,则诚然可贵,如斯,法院公信也会日益提升。
从自律到自信,是个人精神境界的整体升华。法官是个具有高度尊荣感和高风险性职业,处于极易受到拉拢、腐蚀、诱惑的境地,所以,法院队伍建设重点之一就是抓好队伍廉洁。为了使法官做到公正办案,各级法院从八小时内到八小时外,都规定了种种纪律约束。但社会对法官廉洁的诟病仍不绝于耳,缘何?制度建设、纪律约束使个人不敢不廉,不能不廉,但此种制度上的行为制约、机制性建设无疑是高成本、强制性的。在党纪国法之下,操守的廉洁虽然难能但未及可贵,人生境界应不仅仅限于此种被动的牵制。不可否认,每一次对拉拢腐蚀的决绝,都是对自身勇气的考验,倘这份勇气更多的来源于对廉洁的自信,对社会整体价值观的自信,廉洁正义之风才能汇集成更大的社会力量传递、发扬。
从自律到自信,是一个单位风清气正的集中表现。身教胜过万千言教,领导的廉洁导航作用意义非凡。领导层要当仁不让地承担起“一岗双责”之义务,重言行、做表率,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廉洁原则。另一方面,领导层还应以廉洁为标尺,丈量业绩,筛选人才,提拔干部,不能让廉洁者因卓然而被孤立,这样廉洁之花才能傲然开放。最后,领导层还有“附加”责任,就是尽力解决干警后顾之忧,满足大家基本需求。试想如果让法官因廉洁而生活窘困,那这不仅仅是个人的尴尬,更是社会的悲哀。
从自律到自信,需要社会文化的强力支撑。事业发展短期看领导,中期看管理,长期看文化。“廉”文化横亘在博大的中华文化中绵延至今,再强大的文化基因,都应因时而变而赋予新的内涵和时代特征,这样才会赢得恒久的生命力。对于社会上种种屡禁不止的不廉行为,以廉洁而立命安身这样的文化自信尤为可贵。当然,仅个人的自信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制度的、社会的、文化的全面支撑。若继续对不廉行为姑息迁就甚至于纵容,继续盛行奢侈享乐之风,廉洁文化怎会有生长的土壤?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措施出台,无疑为廉洁之风助威,它不仅向社会大众传递出一种执政方针信号,更是在社会文化导向上获得了回归与开拓的双重意义。
法官队伍中不乏清廉之士,只是司法职业的特殊性使廉洁问题尤其瞩目。处于转型期的时代呼声将我们推向潮头浪尖,面对民众的渴望,历史的使命,职业的尊荣,应乘风破浪,以笃实之信念廉洁之作风,昂首自立,为司法公信之梦想不懈努力。
(王德录 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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