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面落实新刑诉法迈出可喜一步,首次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省法检公有关负责人旁听案件
7月25日上午,河南省法院刑四庭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赵亮等4名被告人绑架上诉一案。省法院副院长孙振民、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法正,以及省直司法机关、郑州市直司法机关刑事法官、公诉人、刑警等50多人观摩了案件庭审。据悉,该案是省法院为落实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为全省法院刑事二审案件开庭进行示范,也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首次开庭审理的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
据介绍,该案系多被告共同犯罪案件,案件重大复杂,各被告人就定罪、立功认定及量刑问题分别提出上诉。为了确保二审庭审功能有效发挥,省法院刑四庭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开庭前专门组织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事实、证据充分交换意见,确定了庭审重点。因侦查人员出具的抓获经过内容不完全一致,庭前会议上,检察员和辩护人就被告人赵亮的立功问题出现较大分歧。会议决定,由省法院通知参与侦破案件的有关侦查人员出庭,省检察院积极配合。庭审过程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运用先进的多媒体示证技术全面展现了各项证据。法庭根据控辩平等原则,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并按刑诉法要求适用了量刑程序,引导双方专门就各被告人量刑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派出所和龙子湖派出所两名侦查员当庭就抓获经过向法庭作了陈述,并接受检察员、辩护人的交叉询问以及法庭的询问。
“原有的办案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孙振民介绍,刑诉法关于拘留后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重大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辩护与代理、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二审审理方式以及发回重审的新规定给刑事司法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案组织庭前会议、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运用量刑程序、观摩庭审,目的就是通过案件审判引导侦查人员、公诉人、刑事审判法官逐步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意识,促进侦查机关逐渐提升侦查效能,促进刑事司法人员转变固有的诉讼理念和办案方式,尽快适应新刑诉法的各项新规定。本案的庭审观摩体现出省直司法机关对新刑诉法的高度重视,为提高河南省刑事侦查、刑事起诉、刑事审判案件质量,全面落实新刑诉法迈出了可喜的一步。(首席记者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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