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工作,通过完善检务公开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了阳光执法水平。
据了解,该院开展“阳光检务”工作中,除法律规定需保密的事项外,对执法活动、重大工作部署等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健全对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和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制度,检察长在电视台通报落实“为民办实事十件承诺”情况。同时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等活动,听取建议和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开展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社会满意度评价工作,选取自侦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发案单位、群众代表等对案件进行了集中评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郾城区检察院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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