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驻泉州监狱检察室探索了检察监督的新思路,推行“阳光伙食工程”,开创了罪犯权益保护新局面:提高服刑人员伙食水平,改善其健康状况,调动其改造积极性,缓解警囚矛盾和囚囚矛盾,对监管改造安全和监管改造工作的科学发展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
加强沟通,推行“阳光伙食工程”。该院就推行“阳光伙食工程”与监狱达成三点共识:一是“民以食为天”,服刑人员的吃饭问题是监管改造中最基础的问题,吃饭问题没有解决好,生产、教育、改造、监管安全都是无源之水。吃饭问题解决好了,对监管改造工作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二是服刑人员伙食工作事关政策法规的落实,也是监所职务犯罪易发领域,必须将其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监督、服刑人员监督,尤其是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三是通过制度创新多管齐下,“管理精一点,控制省一点,监狱补一点”,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伙食。
督促办事公开,强调人人参与。办事公开是“阳光伙食工程”的基础环节。公开才会透明,透明才能规避暗箱操作,使监督落到实处。物资采购环节,要登报公示,公开招投标。物资验收环节,要将验收结果、各种食品的价格公示。服刑人员食谱安排情况每周公布。对“阳光伙食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
盯紧食堂钱袋,开拓经费来源。服刑人员生活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费有限。该院从两个方面入手,开拓伙食经费来源:第一,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挪用经费的行为坚决处理。第二,遇重大节日提高伙食补贴标准,改善节日期间伙食。
狠抓成本控制,跟踪合同执行,有效节约资金。成本控制是“阳光伙食工程”的中心环节,也是监督的重点。该院成本控制贯穿于合同执行的全程,并分为物资采购、物资验收、物资分配三个阶段。
介入物资采购活动,规范采购程序。会同监狱派员进行市场调查,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改变定价方式。确定商品基准价后,价低者中标。设立供应商黑名单,将存在重大违约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一段时间内不得参与招投标,情节严重的将其从供应商名单库中删除。
强化物资验收职责,杜绝缺斤少两、偷梁换柱、以次充好。如驻监检察室发现罪犯食堂柴油供应商以泉州分公司名义,向个体油贩购买高标号的柴油充当优质“0”号柴油,赚取价差,同时严重缺斤少两,经营数额达480多万元,造成监狱极大损失。供应商陈某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柴油验收环节失职的干部均受到处罚。
物资分配环节,减少食物分配不公和浪费现象。配合监狱开展“光盘行动”,处罚浪费行为。
加强食堂运营检察,让罪犯“吃饱、吃热、吃得卫生”。服刑人员食堂运营管理是关键环节,食堂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罪犯身体健康,影响到生产、教育、改造和监管安全的全局。驻监检察室把好卫生许可、食品安全、食品质量三关,保证服刑人员“吃饱、吃热、吃得卫生”。具体而言,盯紧食堂从业人员,严把卫生许可关;盯紧米袋子、菜篮子,严把食品安全关;盯紧油盐酱醋,严把食品质量(口味)关。该院指派检察人员列席服刑人员膳食委员会会议,直接听取服刑人员的意见,对有疑问的当场解释,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向监狱提出合理化建议。
(童培源 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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