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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部署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

2013-07-25 14:15: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东司法行政网 

    近日,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意见》,部署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意见》指出,此次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以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为重点,对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深入查找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干警增强刑罚执行意识,明确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实现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的目标。要做好结合文章,自觉把检查活动与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落实监管教育措施、强化经费保障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整体工作更好发展。

    《意见》明确,此次检查活动于7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抽查督查、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要结合实际,重点查找五个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假借调查评估乱收费的现象;是否存在因衔接、监管不到位导致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的现象;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以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等执法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的现象;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申请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请假外出、居住地变更等审批事项中,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或把关不严的现象;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是否存在不严格履行社区矫正职责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逐条进行整改。抽查督查阶段,各市要向县(市、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对活动进展情况的掌控,省厅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建章立制阶段重点是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探索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执法培训,注重舆论宣传,以务实的作风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力戒形式主义,杜绝搞花架子、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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