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四川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林业检察工作会,会议总结了全省林业检察体制改革完成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并部署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林业检察工作的措施。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在会上指出,要把林业检察工作作为一项创新检察工作领域,进一步解决当前比较突出的涉林刑事案件量刑轻刑化的问题;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林业检察工作作为一项创新检察工作领域,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林业检察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这是全省林业检察体制改革完成以来,四川省检察院首次专题部署林业检察工作的重要会议。四川省林业厅厅长尧斯丹、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也出席了此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立足办案着力打击高发涉林刑事犯罪
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省林业检察体制改革完成一年多以来,林业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省检察院和乐山、阿坝、甘孜、凉山等地区先后建立了专门的林业检察机构,并依法查办了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的崇州特大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卧龙特大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林刑事案件。
邓川在讲话中要求,要立足执法办案,着力打击严重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重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严重侵占、毁坏林地等高发涉林刑事犯罪。
加强监督纠正涉林刑案量刑轻刑化现象
会议披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2012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普通涉林刑事案件256件375人,同比上升5.79%和9.33%;受理审查起诉普通涉林刑事案件611件852人,同比上升33.99%和23.84%。“相较传统的检察业务工作,涉林刑事案件不仅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多领域的规范,还涉及动物学、植物学等专门性的知识,专业化程度要求较高。”为进一步加强对涉林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当前比较突出的涉林刑事案件量刑轻刑化问题,邓川特别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行为重点予以监督;对涉及猎捕、采伐、运输、收购、出售等多个作案环节的涉林刑事案件侦查工作重点予以监督;加强对因忽视生态价值侵害导致的量刑明显畸轻的涉林刑事案件判决的监督。(记者 曾晶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