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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建议降低公益诉讼门槛严惩污染犯罪

2013-07-24 09:10: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企业偷排漏排比比皆是;现在的企业至少80%以上没有执行或严格执行达标排放。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曾晓东在近日召开的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上直言:“目前,中国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与三十年前相比,已发生环境严重污染,生态严重受损,资源难以承受,社会难以容忍等重大变化。”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邹伟建议,要进一步降低环境公益诉讼门槛,解决起诉难的问题。

    企业偷排污染物已成习惯

    “现在的企业至少80%以上没有执行或严格执行达标排放,仅是在减排上做文章、下功夫,没有在达标排放上做文章、下功夫。”曾晓东认为,当前,我国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已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潮流,企业环境道德严重缺失,有的基本上不讲环境道德。

    “尤其是民营企业公开排放污染,有恃无恐、胆大包天。”曾晓东列举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种种偷排行为,“一些大中型企业白天不排污夜间排污,检查时不排污不检查时排污,一些大型企业经过治理达标排放,一看大家都排污,也随潮流偷排漏排。有的以打深井、挖大坑、埋长管等方式偷排暗排;有的采用高科技手段偷排等;更恶劣的是污水处理厂是专门治理污染的,现在也赶潮流学会偷排漏排。有许多污水处理厂白天处理污水,晚上排放污水,晴天处理污水,雨天排放污水,有的在处理过程中偷工减料,不达标准公开排放。”曾晓东表示,防止偷排漏排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中重要问题。

    对于一些地方官员环保不作为问题,曾晓东表示,眼下,我国各级领导干部非常重视权力,往往忽视“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因为现在五年为一任届,一两或两三任期就换了地方挪了窝提拔使用,平安不平安下届领导负责吧!”曾晓东提出,在乌纱帽上应加上环境目标责任“紧箍咒”,他说,要能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对环保负责任并管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尽管国家各方面都在强调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但是,曾晓东说,“在发展是硬道理的推动下,先污染后治理已成为不成文的规则。”政府、公众、社会也不太在意,都是睁只眼闭只眼。

    曾晓东建议,上级环保机关要会同监察机关对下级政府实行年终环境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实行考核,严格奖罚。

    降低环境公益诉讼门槛

    曾晓东认为,要遏制环境形势不断恶化的趋势,就要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和制裁,不要给违法排污、偷排漏排污染的行为有可乘之机,要下决心扭转“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社会不公正现象。

    邹伟则提出,要进一步降低公益诉讼门槛,解决起诉难的问题。

    “环保官司难打,难在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邹伟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有关组织”的理解仍莫衷一是。

    “从审判实践来看,应该结合正在进行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正,适当降低公益诉讼的门槛,进一步解决长期以来因缺乏适格原告而维权不畅的问题。”邹伟以贵州省贵阳市为例说,《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受案范围、诉讼类型等作了规定,为法院推动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提供了支撑。据他介绍,截至2012年底,贵阳环保法庭审理了11件公益诉讼案件,原告主体既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有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个人。

    邹伟说,从贵州省高级法院的角度,他们认为贵阳法院的做法值得认真挖掘并借鉴和推广。

    邹伟表示,人民法院一方面要严厉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非法猎捕、杀害、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要严厉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既要严惩污染环境犯罪,保护绿水青山,也要严惩职务犯罪,保障吏治清明。(记者郄建荣 )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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