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7月19日上午约10时零5分,美国加州圣马特奥郡法医罗伯特·富克罗特和旧金山消防局长乔安·海斯·怀特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宣布,韩亚空难中16岁的中国女学生叶梦圆死于消防局的救援车辆碾轧。
怀特同时表示,她并不会对消防员给予纪律处分,因为此事完全是“意外造成的悲剧”。
权威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相关人员及机构是否能完全免责还不能轻易下定论,需要从“利益平衡”等方面进行细致调查。而这一调查结果很可能会引起赔偿主体的变更。
“意外造成的悲剧”
富克罗特说,叶梦圆在被碾轧之前还活着。遗体解剖显示,她身上多处受伤,内出血,与遭汽车碾轧后的创伤一致。
怀特表示,“我们的工作就是拯救生命”,叶梦圆不幸遇难“对我们来说非常难以接受,我们也伤心之至”。她还表示,旧金山警察局和消防局正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她没有透露具体是哪一位消防员驾驶的哪一辆救援车碾轧了叶梦圆。
美国国家消防局部门主管威利特说,类似的事件非常罕见。“在我35年的职业经历中从来没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消防员在当时的情况下只关注两件事,一件是灭火,另一件就是救人,发生这样的悲剧确实令人遗憾。”威利特负责制定美国机场消防演习的训练标准,他表示这起事件将会引起警示。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主席赫斯曼之前表示,叶梦圆事发后躺倒在离失事客机9米远的地面,她身上覆盖着消防车辆向客机喷洒的灭火泡沫,因而导致相关车辆的司机未能发现她。
旧金山消防部门负责人此前表示,当他们得知一名遇难者可能被前往救援的车辆撞击后,便立即通知了相关部门,并对当时在现场的5辆救援车上所有驾驶员进行了药物和酒精测试,显示结果均为阴性。
在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旧金山市消防部门主管乔安·海斯·怀特表示,她并不会对消防员给予纪律处分,因为此事完全是“意外造成的悲剧”。
是否适用“免责条款”
联合新闻发布会以后,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新闻发言人发表声明说,“我们注意到美方有关部门调查死因并公布真相的努力。我们敦促美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中国死难者善后事宜,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领馆将继续为坠机事故死难者家属提供协助,全力维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
这份声明与中国国内民众反应一致。《法制日报》记者查阅相关新闻发现,大部分网友均对美方公布真相的诚意表示认可,但许多人也无法接受“救人的消防车却把人给碾死了”的事实,认为“如此的不专业让人震惊和愤怒”,希望美方追究旧金山消防局的责任。
美国联邦加州大法庭诉讼出庭律师、博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郑博仁对媒体表示,按照当地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消防部门如果没有主观过错可能就不用承担责任。
洛杉矶另一名华人律师邓洪则认为,免责与否取决于消防员的动作是否是“必须”的。例如消防员为救火把门砸开,结果伤到了门后的屋主,这就可以免责;但如果去摘一个相框,不小心打碎并烧毁了这个非常具有纪念意义的相框,那就不能免责了,因为摘相框不是消防员“必须”要做的事情。
他强调,即便法院认定消防局可以免责,律师还可以代表受害者上诉联邦最高法院,推翻这一“免责条款”,理由是该项条款违反了美国人人平等的原则。“为什么我开车撞了人就要赔偿,而消防局撞了人就可以免责?这不符合平等对待的法律。更何况作为一名消防员,起码的常识也会让他们意识到空难现场肯定有散落的乘客和物品,他们理应减速,理应和坠机保持距离,有必要开那么快,凑得那么近吗?”
邓洪的观点与长期研究侵权法的北京大学教授王成相似。两年前,他曾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进行过研究,并提出应“以利益平衡考量执行公务行为免责正当性”。
“执行公务行为之所以可以免责的正当性在于,我们推定执行公务是为了整个社会或者更多人的利益,不得已只好牺牲个人或者少数人的利益。如果不是为了整个社会或者更多人的利益,侵犯他人的权益,是要承担责任的。”王成对《法制日报》记者分析。
而在叶梦圆被消防车碾死一案中,王成认为不应轻易地对是否能够免责下定论。“这需要非常细致的调查,对具体的位置、紧急程度、利益与危害的平衡等因素进行分析,这依赖于细节。”王成说。
王成还表示,如果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消防车驾驶员是在进行职务行为,所以应该是由单位来承担责任。
赔偿主体会否变化
在郑博仁看来,叶梦圆死因调查结论将对赔偿官司产生极大影响:“根据蒙特利尔国际条约,空难受害者最后降落地在哪里,赔偿官司就在哪里受理。因此,韩亚航空公司以叶梦圆往返机票的最后目的地是中国为由,希望这场官司在中国打,这样就可以避开在美国打官司的无上限赔偿。”
“但既然尸检报告证明叶梦圆不是在空难中死的,而是被美国消防车轧死的,那这场官司肯定要在美国进行了。根据保险公司的认定,这场空难他们最高可赔20亿美元。”郑博仁对媒体说。
“这的确是很特殊的案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新宝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叶梦圆死因的确定应该不会对最终的赔偿数额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可能会对赔偿主体产生影响。
设在纽约的德波拉·斯德曼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德波拉·斯德曼在接受中国国内媒体电话访问时说,“韩亚航空和旧金山消防局对叶梦圆之死均有责任,但韩亚要负主要责任”。
斯德曼解释说,叶梦圆是搭乘韩亚航空来美国的乘客,如果飞机不失事,就不会发生她被消防局救援车碾轧致死的结果。被碾轧的“果”是飞机失事的“因”造成的。
斯德曼表示,谁直接造成叶梦圆死亡不会影响追究民事赔偿的责任认定,有责任的各方都要按照责任轻重负连带责任。加州法律对民事赔偿案件实行连带责任制度。
“除了韩亚和旧金山消防局以外,旧金山国际机场航空管制或其他机构可能也会成为这起事故的责任人。”斯德曼说,现在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之中,如果叶梦圆家人在法律规定的两年内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就应把可能的相关人员都列为被告。
张新宝认同连带责任的说法。他认为最可能的变化就是诉讼主体由单一主体变为多主体,“应该是旧金山消防局承担主要责任,韩亚航空承担部分或连带责任”。记者范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