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制建设 提升维权水平
西安市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西安市总工会创新工作方法的一次大胆实践。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杨汉平表示,西安市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在全国城市工会是第一家,是西安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会系统中所起的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
据悉,早在2010年3月,湖北荆门市总工会也尝试与当地司法局联合建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但其工作方式、工作范畴和西安市工会职工纠纷调解委员会还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为司法局指定律师事务所派遣律师到同级工会维权维稳工作机构定期值班,代理工会履行与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工作职责。而后者则是由市总工会直接管理,设有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史南征出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司法局局长郭秦林、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蔡全发任副组长。这样的团队、阵容无疑使得这一机构的权威性、专业性大大增强。困难援助中心8名具有丰富工会工作经验的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工作者为专职调解员,都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拿到了由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颁发的“人民调解员(司法员)结业证书”,其工作行为也得到了西安市司法局的授权。可谓机制健全、人员到位。
在此基础上,西安市还将构建四级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网络体系。第一级为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调委会主要工作;第二级为职工纠纷调解委员会,设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第三极,设立劳动纠纷、婚姻邻里纠纷、合同纠纷、女职工劳动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室以及3至5个驻会产业工会综合纠纷人民调解室等。第四级,逐步指导十三个区县工会建立综合性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室。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俊昌在参观完西安市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之后称赞道,西安市工会的创新做法很有意义,对于其他行业引入人民调解机构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工会、司法对接 职工群众受益
在西安市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之前,调解一直是西安市工会法律援助职工过程中的一大特色。
今年4月的一天,西安某旅馆员工王女士下班后在宿舍因琐事和同事发生争执,进而发展到动手厮打。公司领导对双方进行了教育批评,但事情发生后次日,王女士在上班期间昏倒在接待大厅,领导认为她心里有怨气,故意给企业找麻烦,遂对王女士作出开除处理的决定。而王某家里条件很差,老公长期有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孩子正在大学就读,仅靠王某一人打工养活家庭。见被开除,满腹委屈的王女士找到了调解委员会的前身——西安市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工作人员随即与该单位工会进行联系并多次沟通调解,单位认为工会的协调合情合理,就专门研究了对王女士的处理情况,撤销了对她的除名决定,并为她安排了另一个工作岗位。
如今,像王女士这样直接找到工会反映其诉求的,每年有100多人次,都得到了相应的协调处理,为职工群众争取了应有的权益。
西安市司法局局长郭秦林称,工会职工涉及的社会范围广、领域多、层面宽、人数众,小到邻里、家庭,大到物业、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呈现出逐渐增多的态势。如果这些纠纷不及时调处,极易激化矛盾,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将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这次西安市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为广大的工会职工搭建了一个合法提出诉求的平台,疏通了职工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而且丰富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形式和手段,从而实现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共济双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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