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走上“亲民、爱民、便民、为民”的群众路线,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近日,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受理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细则》。
确定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受理的范围。《细则》规定,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受理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存在错误的;二是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三是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明确了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应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情形。《细则》将应当受理的情形细化到“符合受案范围、材料齐备、本院有管辖权、不具有不予受理情形”四个方面十项内容;对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细化到“未达到法定受理条件、自愿放弃上诉权、未穷尽法院异议途径、超出两年受理期限”的四个方面十三项内容。
规范了申请监督、控告、举报的形式要件。为便于控申部门开展形式审查工作,《细则》对申请监督应当提供的监督申请书、控告书、举报书、相关法律文书、委托代理材料、新的证据等相关材料作出了具体要求。对于材料不齐全的,控申部门应当告知申请监督人补齐材料后再申请监督。
健全了受理审查和息诉罢访联动机制。《细则》要求民行部门要派专人配合控申部门作好民行检察案件的首次接待工作,告知权利义务和案件风险。对因不予监督转为信访案件的,两部门要共同做好息诉处理,对有涉检信访风险案件要进行回访考察,充分发挥控申部门处访经验优势和民行部门执法办案优势,建立控民一体化息诉罢访机制,合力化解矛盾,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上蔡县检察院 卫红 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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