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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法院:保姆伤害婴幼儿获刑一年零三月

2013-07-19 08:52: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月17日,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保姆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程琳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琳是受雇于王智、高英夫妇家的保姆,照顾其刚出生不满一岁的女儿。自受雇以来,双方常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发生摩擦,2013年4月15日,程琳与高英又因双方的劳务问题发生激烈的争吵,进而厮打。高英的弟弟闻讯赶来,被告人程琳见状,便将婴儿抱在怀中不放,双方在争执过程中,程琳竟然在婴儿的左脸上咬了一口,致其住院治疗,面部被缝合六针。经司法鉴定,婴儿的损伤符合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琳与雇主发生纠纷不能冷静处理,反而迁怒于幼儿对其实施伤害,致其轻伤,自诉人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自诉人的家人在本案起因上亦具有一定的过错等情节,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朱云峰 刘 涛)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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