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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1”法援律师在西部播撒法的种子

2013-07-18 17:49: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法制报 

  7月15日,司法部表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度优秀律师。去年由浙江省派出的祝云昌、汪红妖、包安民、卢凤龙、吴永能、冯淼6位志愿律师都圆满完成了任务,受到了表彰。

  在过去的1年时间里,这些律师就像蒲公英,从东部沿海城市飞到西部,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满腔热情,在那里播撒下了法的种子。记者联系到其中两位,聊一聊他们的“西行记”。

  吴永能:浙江六和(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援助地为重庆黔江。

  从经济发达的义乌,到地处偏远的黔江,一年的寒暑轮回,吴永能放弃的不仅是优厚的工作条件,还有与家人的亲密厮守。但在他看来,这一年的援助经历是他执业生涯的亮丽篇章。

  从前,黔江的百姓遇到法律问题,通常要跑上百公里的路到城区寻求援助。吴永能的到来,相当于把法律援助送到了百姓家门口。

  在山西一家煤矿打工的黔江人邱仲陶因工伤事故被迫截肢。煤矿方面一直未予赔偿甚至未付应付工资,邱仲陶一家生活陷入绝境。吴永能得知此事后,徒步数小时走访邱仲陶和相关知情人,了解案情后赴山西维权。历时半个多月,吴永能一行人克服意见相左、语言不通、水土不服等困难,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最终向煤矿讨回赔偿款23万多元。“后来我去邱仲陶家回访过,他一家人都住进了新房,生活有了很大改善,我特别欣慰。”吴永能说。

  一年的时间里,吴永能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他在杨某等人涉嫌走私运输毒品案中,指出杨某只参与“运输”,并未“走私”,辩护词还在今年的全国刑辩论坛上摘得辩护词一等奖;他在未成年人李某盗窃案中,将李某有立功表现作为突破口,为他争取到了缓刑,李某一家后来将感谢信寄到了浙江……

  “加号”是吴永能的QQ名,他说,这代表着他的心愿———在承办法律援助个案的同时,努力做好东西部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一个案件的解决只能解决一个人的问题,要真正让法律援助惠及全区人,还得多培养当地法律人才。”为此,吴永能决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将东部先进的理念向西部引进,邀请他所在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西部讲课,传授经验。“只有受援地有了自己的专业法律队伍,法律援助才能生生不息。”汪红妖:浙江省首位参加“1+1”行动的女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援助地为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时隔1年,汪红妖律师的笑容和出发的时候一样灿烂。不同的是,白皙的面庞如今已经晒出了高原红。

  海北藏族自治州,坐落于平均海拔3100米的青藏高原,常年平均气温在零度以下。汪红妖是这一年的“1+1”行动中,被派到青海的唯一一位女律师。除了暂别优厚的收入、温暖的家庭,她还要放下自己年幼的孩子,这对任何一个妈妈都绝非易事。

  来到青藏高原后,她克服了青藏高原高寒缺氧、生活工作条件艰苦、语言不通等各种困难,将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海北州司法局只有一名执业律师,法律专业人才非常缺乏。”汪红妖说,这一年里,她承办了大量政府法律事务,审查修改大标的合同、规范性文件,参与处理投资、拆迁等事宜。

  通过在海北州办理离婚法律援助案例,汪红妖发现,很多离婚案件中存在家庭暴力。于是,她组建了“反家暴模拟法庭”,为当地妇女开设法律讲座,进行反家暴宣传。

  此外,她还将浙江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推广到海北。“无偿地给企业做‘法律体检’,帮他们出点子,应对法律风险,先后服务了50来家企业。”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她编写了5万多字的《海北州法律风险防范书册》,被当地很多企业主珍藏。(记者 陈岚)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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