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旗县无业人员付宗恩以能办大学学籍为名诈骗一批高考落榜生。今天,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9年底至2010年初,朱某、杜某招收的一批学生因办理山东经济学院学籍注册问题在北京被骗(相关人员已判刑),当时负责协调学生上学善后的周博等人,为解决学生学籍问题联系付宗恩让其帮忙,付宗恩又联系姚汝超,姚汝超称能办理学籍。付宗恩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学生办理河南大学学籍的情况下,仍收取周博、朱蓉汇款343.98万元,后付宗恩将其中的210万元和70万元转给姚汝超、樊植华,余款63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涉案款8.2万元,付宗恩的亲属代其退还周博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宗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付宗恩在案发后能够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付宗恩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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