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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解读司法工作新目标

2013-07-18 08:24: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一个目标”、“一条主线”,可谓抓住了司法工作的关键,也是司法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所在。尤其司法工作的这一新目标,可以说是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司法工作中的集中体现。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目标,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周强院长进一步提出了“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个主线。”“一个目标”、“一条主线”,可谓抓住了司法工作的关键,也是司法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所在。尤其司法工作的这一新目标,可以说是法治思维在司法工作中的体现。

    首先,强调“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让人民群众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表明了尊重司法根本属性,坚守司法基本职能和基本特征的法治思想。也就是说,要在运用或履行司法职能,具体审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之中实现公平正义。因为,司法的根本职能就是裁判,就是定分止争,其特征是被动型和中立性。所以,法院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执法办案来开展,正如沈德咏副院长所言“把司法审判的‘主业’牢牢抓在手上,绝不可离开‘主业’,不务正业,否则后果只能是得不偿失。”

    过去某些时期,个别地方法院背离了司法的本职,超出司法范畴,僭越到行政甚至商业领域,如直接参与政府的强制拆迁工作和招商引资活动等,这些做法不仅没有为法院赢得尊重和信任,反而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强调“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避免本末倒置,让司法真正回归本职。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司法正义,也更加凸显了司法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

    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功能和作用,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破除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建立健全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负责、协调一致行使司法权的体制制度,排除各种干扰,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其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了对司法本质、司法规律的深刻认识。“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司法是实现公平正义最关键、最核心的环节,而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没有公正,司法的价值就荡然无存。将“公平正义”作为一个司法案件的办案标准,是对司法宗旨和司法目的的进一步深化,这一司法工作标准不再仅仅停留在政治层面,不再仅仅是一个政治口号,而是充分体现了法治思维,明确且符合司法本质属性和基本规律。相比过去,用一些泛泛的要求,或者以一个像“让群众满意”、“让当事人满意”等口号作为司法工作的标准,是一种明显的进步。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是实质的公正、真实的公正,但同时也体现程序公正和形式公正,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完美结合,这才是“公平正义”应有的含义和基本要求。因此,必须破除“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传统观念,当然,也要避免“重形式公正、轻实质公正”倾向。尤其是在刑事审判中,实现“公平正义”,就是既要严厉打击犯罪,又要注重保障人权,努力实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既要坚持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标准,又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及受害人的诉讼权利。“司法裁判中的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因此,要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最终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再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了对司法公正实现方式的深刻理解。“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这是西方著名的法谚。在我国,人民群众作为国家和司法的主人,对公平正义理应有更多的期待与要求,公正要实现,而且要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体验到司法的公正。公正不能只是一种结果公正,而且要有过程的公正、公开的公正,要让当事人、人民群众对公正看得见、感受得到。公正不能只是一次严肃的庭审、一个冷冰冰的公正结果,而要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始终,体现在司法的细节上,体现在法官点点滴滴的言行之中。

    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公正,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工作中要更加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和意思自治,更加突出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作用和亲历性,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辩论权,让当事人有尊严地进行诉讼活动;要更加注重司法公开,做到“能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仅形式公开,更要实质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使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了解到、认识到、感受到公正无处不在;要更加注重转变司法作风,树立亲民、便民形象,以好的作风传递司法正能量,以好的作风提升群众工作的水平。坚决杜绝和查纠“冷横硬推”、“吃拿卡要”、“慵懒散奢”等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综上,确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司法工作新目标,不仅为司法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进一步明确了执法办案标准,还将对我国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建设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同时,这一司法工作目标既是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群众感情在司法工作中的新反映、新要求,也是司法民主的必然要求。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韶华)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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