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宁波法院坚持“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去”的思路,全面加强大标的案件监督管理。2008年以来,该市法院共办结500万以上大标的案件4479件,涉案金额378.15亿元,无一案遭廉洁问题投诉,无一案存在违规行为,无一案发生涉诉信访。
“四表一卡”,点线连网
为便于廉政监督,宁波法院为大标的案件量身定制了“四表一卡”,即“立案信息表”、“廉政谈话记录表”、“结案信息表”、“廉政监督回访表”和“廉政风险提示卡”。
按规定,立案庭须在立案后2日内,填写“立案信息表”送监察室,启动对大标的案件的跟踪监督;合议庭成员确定后5日内,廉政监察员对合议庭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填写“廉政谈话记录表”送监察室;结案后3日内,廉政监察员应将“结案信息表”和裁判文书送监察室;监察室收到后10日内回访当事人,并填写“廉政监督回访表”。大标的案件廉政监督材料实行一案一卷单列归档。
此外,立案时随案建立“廉政风险提示卡”,并随卷流转。在案件转入下一阶段前,承办人员须填写本阶段的廉政风险,归档时须经部门廉政监察员签字确认后装入副卷。
“四表”链结起一条贯穿首尾的“线”,而“一卡”则覆盖了每个需要防范的“点”,如此点线结合,编织成了一张严密的廉政安全网。
“三员一技”,多元监督
“三员”即廉政监察员、廉政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一技”即数字法庭技术。“三员一技”的防腐格局,体现了监督主体的多元化与监督方式的现代化。
廉政监察员须定期分析本部门廉情态势,协助部门负责人和院党组深入查找司法廉洁、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目前,全市法院共选任廉政监察员195名。今年初,宁波中院在民三庭设专职廉政监察员,开始了廉政监察专业化的探索。
廉政监察制度是法院内部的监督机制,而廉政监督员与人民陪审员则是外部监督的两大力量,全市法院共聘任廉政监督员169名。廉政监督员可列席大标的案件庭审,参与评查办案质量;人民陪审员可全程参与大标的案件调解、审理、合议、执行,大标的案件的陪审率超过80%。
信息化技术为“技术反腐”提供了便利。宁波法院共建设了208个数字法庭,对包括大标的案件在内的所有案件实行庭审录音录像,一案一光盘,随案卷归档,挤压违纪违法行为的滋生空间。
“三卡一评”,层层把关
在审执程序上,宁波法院对大标的案件也较一般案件更严格。
“三卡”即:大标的案件按普通程序公开审理,由审判长以上资深法官主审,裁判文书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发,所有案件须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大标的案件的执行,由执行长以上人员执行,案件暂扣款入账和发放款项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
“一评”即:每起大标的案件都须经过质量评查,对案件程序、实体和裁判文书等逐项评查。对评查出来的重点案件,通过院领导带案走访等,进一步听取当事人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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